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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限制吸烟场所或获3年暂缓期

2013年06月28日 来源:烟草在线据《深圳特区报》报道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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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据《深圳特区报》报道  今后,违规抽一口烟,可能面临500元的罚单。备受关注的《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修订草案)》6月26日提请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不过,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的初审报告认为这个罚款有点高,并建议给酒吧、歌舞厅等限制吸烟场所3年暂缓期作为过渡。

  修订草案:违规吸烟罚款500元

  初审报告:罚200至500元比较合适

  与现行条例相比,此次修订草案大幅提高了处罚金额。比如,控烟区吸烟且不听劝阻的,罚款由原来的20元大幅提高至500元,提高20多倍。这在征求意见时引发较大争议。

  5月,市人大常委会专门就处罚金额举行立法听证会,大部分听证人认为处罚金额过高。一方面,深圳是移民城市,来深建设者多,其中烟民比例也很高,对他们来说,500元罚金偏高。另一方面,根据治安处罚条例,吸毒行为的罚款是500元以下,与此相比,违法吸烟的500元罚款实在太高。

  市人大常委会初审报告认为,如果罚款定得过高,不能有效执行,不但起不到震慑作用,更会削弱法律的尊严。建议根据违法情节的轻重处以200元至500元的定额罚款。

  修订草案:12个部门共管一支烟

  初审报告:多头执法难奏效

  针对单一部门执法监管力度不够的问题,条例修订草案赋予了教育、交通、公安、城管等12个政府相关部门执法权,即要求这些部门对各自职责领域内发生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不过,这种多部门共管一支烟的模式并不被认可。市人大常委会专门征求了这12个部门的意见,绝大部分提出了异议。初审报告表示,多部门处罚模式易造成责权不清和效率低下,建议执法权要统一,不应多头执法。这样才能给群众一个有效的指引,群众一旦发现有违反控烟规定的行为,可以简单迅速地找到执法部门进行处罚。

  修订草案:酒吧歌舞厅应设吸烟室

  初审报告:建议给予三年暂缓期

  与现行条例相比,修订草案扩大了控烟场所,扩大后的控烟场所和区域基本涵盖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同时,考虑到现实情况和条例的可操作性,也规定了酒吧、歌舞厅、桑拿、机场候机隔离区等为限制吸烟场所,这些场所应设置吸烟室,吸烟室以外的区域控烟。

  初审报告认为,我市常住人口为1035万多,男性吸烟率达60%,若在一开始就按照公约的要求将所有的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都设为控烟区,不太符合现实情况且不利于操作。香港在2006年修订《吸烟(公共卫生)条例》中规定了3年的过渡性安排,我市可在参照香港做法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循序渐进地给予更长的过渡期,即给予限制吸烟场所3年的暂缓期,3年后设为限制吸烟场所,再3年后全面控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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