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据中国新闻网报道 浙江杭州自2010年实施《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至今已有三年,近期,浙江大学医学部控烟研究中心发布了对该《条例》实施效果评价报告,在该报告中指出,该《条例》实施后政府机构、公共交通和餐馆等场所的二手烟污染分别下降60%,39%和46%。
据世界卫生组织估计,全球每年五百四十万人死于吸烟有关的疾病,其中包含60多万人不吸烟者,显然他们的死与吸入二手烟有关,而无烟政策和立法是减少二手烟污染的有效举措。目前,我国有一半以上的大中城市实施了不同层面的公共场所控烟的政策和法规。
《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简称《条例》)于2009年11月27日经过浙江省人大批准,并于2010年3月1日正式实施,并规定医疗机构、托儿所、幼儿园、公共电梯内部等十类场所为“控烟”;而经营性住宿、餐饮场所、商场超市、公共交通工具等候区域等九类场所则实行“控烟”。
同时,浙江大学医学部控烟研究中心分别于2009年10月和2011年6月进行了基线和末端相关指标的测量,以同省另一个城市作为对照,使用同一时间用同一方法,通过现场观察和问卷调查获得资料。测量的指标包括二手烟污染或暴露、居民控烟观念、意识、态度和行为等。
记者了解到,近期,浙江大学医学部控烟中心发布了对《条例》实施效果的评价报告,且报告在国际环境与公共卫生杂志上进行了发表。
在该《条例》实施后,控烟效果究竟如何?该评价报告显示,《条例》的实施使得政府机构、公共交通和餐馆等三种场所的二手烟污染得到了明显地下降,人群暴露率分别下降了60%,39%和46%,但医疗机构和学校的二手烟污染情况并未得到改善。
此外,在2013年6月,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卫办和浙江省疾控中心联合发布了《2013年浙江省控制吸烟报告》,该报告显示:现在浙江省人群的吸烟率为28.08%,较2004年已有下降。浙江省医生、教师和公务员这三类重点人群吸烟率较2008年也有明显下降。
浙江大学医学部控烟研究中心杨廷忠教授认为,无烟环境的立法的首要目标是降低环境中卷烟烟雾的污染,以保护人群免收二手烟的危害,而杭州的《条例》中规定在一些公共场所可以实现控烟,比起世界卫生组织强调的所有公共场所控烟的规定要宽松许多。“但《条例》在一些场所抑制二手烟污染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其效果是肯定的。”
该评价报告还显示,除个别指标外,《条例》并没有使人们的观念、意识和行为得到改变。杨廷忠认为,人们的意识和行为的改变需要强烈和持久的外界线索,无烟环境立法的首要目标是降低环境卷烟污染,而观念和行为的改变是后继效应。
如何引导民众减少在公众场所吸烟?杨廷忠建议,应继续加强对公共场所控烟的宣传,并完善控烟的《条例》,加强对在公共场所吸烟人群的处罚力度。“如果人人都有一种控烟的意识后,那吸烟的人数也会大大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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