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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烟首次进入江苏地方立法

2013年05月20日 来源:烟草在线据《江苏法制报》报道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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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据《江苏法制报》报道    今后,江苏省烟民在控烟场所或区域内吸烟,不听劝阻的,可能被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5月16日提交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对于各部门的监管职责,草案进行了明确: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学校的控烟工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公共交通工具及其相关公共场所的控烟工作;文化、体育、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负责文化、娱乐、体育场所以及旅馆业的控烟工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医疗卫生机构的控烟工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餐饮服务经营场所的控烟工作;工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商业场所的控烟工作以及对烟草制品广告的监管;其他部门负责各自管辖范围内的控烟工作。

  草案还规定,室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公共区域(以下称控烟场所)施行控烟。控烟场所所在单位应当设置醒目的控烟警语和标志,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室外公共场所设置吸烟区的,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室外公共场所所在单位应当设置醒目的标志和吸烟有害健康等控制吸烟宣传标志。

  如果控烟场所所在单位未设置醒目控烟警语和标志的,室外公共场所所在单位未设置醒目标志和吸烟有害健康等控制吸烟宣传标志的,由本条例规定的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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