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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首将出租车纳入控烟范围

2013年04月08日 来源:《长江日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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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据《长江日报》报道   湖北省日前发出《在全省实施无烟环境创建工程》的通知。记者从省疾控中心健教所获悉,该通知首次将工作场所列入控烟区域,明确“无烟”标准为“无人吸烟、无烟味、无烟头”。其中,出租车、工作期间用的车都纳入了控烟范围。

  出租车首次纳入控烟范围

        

  通知同时发布了医疗机构、学校、办公楼、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出租车创建无烟环境的指南。据了解,这是湖北省首次将工作场所和出租车纳入控烟区域。

  2011年卫生部印发新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自2011年5月1日起,室内公共场所全面控烟。同年,湖北省要求全省所有医疗机构全面控烟,并倡议各级行政机关带头控烟。据武汉市卫生局和爱卫办组织的暗访显示,多数市民能在室内场所主动灭烟;各级医院配备了专门督导员劝阻吸烟行为;而酒店、饭馆、出租车等仍是控烟难点。

  吸烟区一律不得设在室内

       

  据介绍,该通知首次明确“吸烟区一律不得设在室内”,并对5种控烟标准和术语做出详细解释。控烟机构将每半年组织一次执法检查,并向社会发布检查结果。

  具体处罚标准尚在制定中

  在控烟区域发生的吸烟行为有何处罚?处罚主体是谁?相关部门昨日表示,目前湖北省各地已出台区域性措施开展控烟工作,但全省范围内统一的控烟执法主体及处罚标准尚在讨论之中。

  据了解,早在2005年,武汉就颁布了政府令,规定在公共场所控烟。2011年,武汉开出首批“控烟”罚单:28家单位因受到行政处罚,其中警告24家、罚款4家,总罚款金额2100元。

  相关解读:

  吸二手烟——

  指不吸烟者吸入吸烟者呼出的烟雾及卷烟产生的烟雾;

  无烟标准——

  无烟是指室内拥有100%无烟的空气,空气中不存在二手烟。无烟应符合无人吸烟、无烟味、无烟头。

  室内场所——

  室内场所不仅仅是指全面封闭的场所。只要该区域有顶部遮蔽,或者有多处墙壁侧面环绕,该区域都为“室内场所”。

  公共场所——

  公众可以进入的所有场所,或供集体使用的场所,无论其所有权或进入权。

  工作场所——

  不仅包括进行工作的场所,还包括工作人员在就业期间使用的附属或关联场所,如走廊、升降梯、楼梯间、大厅、联合设施、茶水间、洗手间、休息室、餐厅等,工作期间使用的车辆也属于工作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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