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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吧禁烟动真格 违反者要被罚款或拘留

2013年03月14日 来源:烟草在线据《广西法治日报》报道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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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据《广西法治日报》报道  连日来,南宁西乡塘派出所联合辖区消防部门对网吧进行清查,专门打击网吧吸烟行为,截至3月12日已有4名网民因在网吧吸烟被行政拘留1日。   

  3月8日,他在南宁市西乡塘区找工作的间隙,进入民族大学附近的一家网吧打发时间。其间,他习惯性地点燃了1支香烟。此时,2名西乡塘派出所民警刚好巡逻至此,将正在吞云吐雾的小潘抓个正着。民警对小潘进行教育后,他才知道网吧内禁止吸烟,但此时后悔已晚。南宁市公安局西乡塘分局根据我国《消防法》的相关规定,对小潘处以拘留1日的行政处罚。   

  据悉,我国网吧禁烟由来已久。2002年我国出台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其中明确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利用明火照明或者发现吸烟者不予制止的,将被给予警告并处1.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警方对吸烟者小潘的处罚,则是根据我国2009年实施的《消防法》。该法第63条规定,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   

  提醒:网吧环境相对密闭,人员密集,电脑多且电线缠绕多,一旦有烟头落到电线上就会引发短路,继而引起火灾,后果难以估量。网民不要心存侥幸在网吧内吸烟,警方发现一起则严惩一起,绝不姑息纵容。若发现有人在网吧内吸烟,而又不听劝阻的,经营者或市民可以拨打110电话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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