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3岁的吕师傅是海城某路小客车的司机。2011年7月20日晚7时左右,吕师傅的车上来了乘客牛某。刚一上车,牛某就把烟放在嘴里要点,售票员见状,马上制止。牛某觉得很没面子,一路上一直骂着年仅18岁的售票员。售票员没敢吱声,吕师傅劝阻了一下,牛某却骂得更欢了,一边骂一边吹嘘自己“好使”,认识多少人。骂着骂着,他还从跟他一起上车的同伴那要了一把刀。牛某让吕师傅停车,要下车跟他单唠。吕师傅没办法,下车了,牛某给了吕师傅几拳并骑在了他身上。这时,小客车车主的儿子闻讯赶了过来,结果牛某以为要打他呢,拿刀就把小客车车主儿子的胳膊扎出血了,当双方正要发生进一步的争斗时,被赶到的警察制止。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牛某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予惩处,法院还查明,被告人牛某系累犯,应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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