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下午,大队消防监督员在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位于高坪区江东大道一会所装修工地装修工人罗某、胡某、孙某等三人不顾危险在装修场所内边干活边吸烟,一旦发生火灾后果将不堪设想。大队消防监督员立即对罗某等三人的违法行为进行制止、处理,经调查取证,罗某、胡某、孙某等三人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吸烟。为维护消防法律法规的严肃性,教育违法者,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经呈请高坪区公安分局法制部门审批同意,作出给予罗某、胡某、孙某三人行政拘留1日的处罚。
今年以来,高坪区消防大队按照公安部相关要求,开始对公共场所、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易燃(爆)场所吸烟者的严查。据统计,全区共有20人因在公共场所和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易燃(爆)装修场所吸烟被依法行政拘留,通过严格执法,有效震慑了消防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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