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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公共场所“全城”禁烟

2012年11月06日 来源:烟草在线据贵网编辑整理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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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据贵网编辑整理  日前,贵州省遵义市出台公共场所“禁烟管理办法”,该办法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记者了解到,《遵义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管理办法》(后称“管理办法”)规定,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监督管理工作,由市、县(区、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主要开展组织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和行业协会开展控制吸烟活动;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在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中做得较差的单位,由市、县(区、市)卫生行政部门予以通报批评。

  “管理办法”还规定,任何公民个人均可以劝阻他人在禁止吸烟区域内吸烟;要求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履其职责,并可对不履行禁止吸烟职责的单位,向相关监管部门举报。监督检查人员应当秉公执法、文明执法。执法时必须佩戴或出示执法证件,对不依法履行职责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

  就“管理办法”的实施,遵义市政府李莲娜副市长强调,要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形成人人皆知、人人支持的良好局面;禁烟行动工作难度大,广大公务人员、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医护人员、人民教师、公共交通系统司乘人员,尤其是单位或部门主要领导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模范执行禁烟相关规定。与此同时,积极开展无烟单位、无烟社区、无烟医院、无烟校园等创建活动,为深入开展公共场所禁烟拓展思路、创新方法,带动全社会创建室内无烟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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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油机旁抽烟

  两男子被行拘1天

  近日,记者从黔南州消防支队获悉,荔波县消防部门依法对违反规定、在具有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的两名违法行为人,实施行政拘留1日的处罚。

  近日,荔波县消防执法人员在对荔波县城西加油站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两名男子在加油机附近吸烟,立即上前制止并进行拍照取证,告知他们存在的违法事实和应负的法律责任,随后将二人一同传唤到大队,作进一步调查。

  在事实证据清楚的情况下,荔波县消防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报荔波县公安局批准,依法分别给予在加油站抽烟的黎某和莫某行政拘留1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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