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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控烟条例修正案公布 禁烟场所抽烟立罚(图)

2012年08月31日 来源:烟草在线据21CN网编辑整理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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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据21CN网编辑整理  一直以来,像医院这种场所都有劝人勿吸烟的标语。控烟条例修正案实行后,再在这类场所吸烟就能直接开罚了。

  控烟条例修正案8月30日公布,9月1日起执行,现场罚款当场出单。

  8月30日下午,广州市人大和广州市城管委将联合发布《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修正案》,规定“自9月1日起,在禁止吸烟场所或者区域内吸烟或者携带燃着的卷烟、雪茄烟、烟斗的,将被责令立即改正,并处以50元的罚款。”据悉,尽管目前百人控烟督导队伍仍未组建,但9月1日还是会有一场多部门联合执法。

  原规定罚款流程太长遂作修改

  2010年9月《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实施,广州的控烟工作由市爱卫办负责牵头,再由卫生、工商、教育等15个部门依职责进行执法。可现实执法情况却收效甚微,2011年5月2日,新快报独家推出专题《问道控烟困局》,总结出广州控烟四大难。即“监督难、开罚难、协调难、宣传难”,其中最受关注的开罚难体现在,按照原条例规定,执法程序必须经过警告、责令整改缓解,拒不改正的,才可以实施处罚。一个案件往往要花40天甚至更长的时间才能办结。

  今年6月18日,《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修正案(草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在相关说明中点出,原规定难以起到应有的规制作用,存在执法成本较高、效能较低、力度不够的问题,于是将先警告后罚款的规定进行修改。按照当时通报,市政府也在研究成立广州市控烟办公室,并组织建立一支由财政保障的100个岗位的控烟巡查督导队伍。

  百人控烟巡查队仍在申请编制

  据悉,今天公布的《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修正案》实施后,罚款的方式改为现场处罚、出具罚单,执法效率将得到提高。据透露,爱卫办已准备好由省财政厅统一制作的50元规范罚单,为新条例实施后的执法做准备。

  在修正案中,控烟执法主体仍由15个行政执法部门负责,9月1日的联合执法行动也是多部门的共同执法,充当劝导角色的百名督导巡查员暂时缺位。这是因为,尽管爱卫办已经向编制部门提交了计划,但还没有得到编制部门的答复。

  控烟执法两大疑问

  ●疑问1:如何对外地旅客有效告知?

  历史镜头:2011年10月11日,一位正在市汽车站售票大厅内吸烟的外地老伯被市人大执法检查组“抓了个正着”。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伟光对这位外地老伯解释广州市目前正在实施控烟条例,公共场所是不能抽烟的。老伯一听,忙解释说自己是外地人。

  ●疑问2:对未尽督导责任单位如何罚?

  历史镜头:2011年6月30日上午,市城管委主任李廷贵带队控烟执法,在东江海鲜茶香居餐厅禁烟区发现一名男食客在吸烟,他立即上前制止。不过,对茶香居负有督导不到位的责任,荔湾区食品药品监督局的执法人员并未其进行处罚,因为按照控烟条例可对单位罚3000元至5000元,但超过1000元以上的罚款就要按照行政处罚法,经过立案、传唤当事人进行调查等流程。但根据酒家提供的现场录像,检查组发现的吸烟者所处位置是录像头的盲点,没有拍到。

  注意!以下场所不能吸烟: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提供公共服务的室内办事区域;

  2.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范围的室内外区域和其他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室内区域;

  3.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少年儿童活动中心范围的室内外区域;

  4.本款第三项以外的各类教育、培训机构以及其他青少年活动场所的室内区域;

  5.影剧院、音乐厅、图书馆、展览馆、科技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纪念馆、档案馆等各类公共文化场馆的室内区域;

  6.商场、书店;7.金融、邮政、电信等企业的室内营业区域;8.公共汽车电车、出租车、长途客运汽车、城市轨道交通列车、客渡轮等公共交通工具内部及其售票厅和设置在室内的站台;

  9.体育场馆的观众区、竞赛区、运动员区以及乒乓球馆、羽毛球馆、保龄球馆、桌球馆(室)、健身房等室内健身场所;

  10.旅馆、宾馆、酒店、招待所、培训中心、度假村等提供住宿休息服务的经营场所的大堂以及其他室内公共区域;

  11.电梯内部及其室内等候区域;1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场所。

  (根据《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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