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晚上,镜湖公安分局东浦派出所民警和消防大队民警在辖区内开展了一次联合消防安全检查,当民警们来到一家网吧时,发现坐在电脑前的郑某正一边聚精会神地上网玩游戏,一边叼着香烟,在郑某脚下,有四五个烟蒂。
民警立即责令郑某掐灭香烟,并当场查看了“网吧消防安全告知书”记录本,发现记录本上有郑某的亲笔签名。
原来,网吧是公共聚集场所,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酿成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了从源头上消除网吧火灾隐患,到网吧上网的网民上机前要在“网吧消防安全告知书”记录本上签字,承诺上网时不吸烟,一旦发现将被拘留;对拒不签字的网民,网吧业主应将其劝退。若网吧业主为了招揽生意和图方便,不与前来上网的网民签“禁烟令”,网吧业主将接受相应的处罚。
“我抽烟的时候,网管曾过来劝阻,可当时烟瘾上来了,心想抽根烟也没什么大不了,不会被抓,所以就没理会网管的话,谁想竟然被你们当场抓住。”在做笔录时,郑某如实说。
东浦派出所民警沈鸿告诉记者,其实,郑某完全可以走出网吧吸烟,或是到专门的吸烟室抽烟。他没这么做,主要是安全意识淡薄。“像郑某这样疏忽大意的人还有不少。8月份以来,我们已经连续处理了4起在网吧内抽烟的事例,治安拘留了4人。”沈鸿说。
最终,郑某被镜湖警方处以治安拘留两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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