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天,海原县公安、消防联合对辖区重点单位场所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在对海原县一综合商场检查时发现该商场内一店铺老板罗某在商场内与朋友闲聊时随意抽起烟来,并配发几个朋友。看到此情况,执法人员立即上前阻止,并对罗某进行了严厉处罚。
综合商场属于人员密集的公众场所,商场老板带头在商场内聚众吸烟,严重威胁了商场消防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其行为已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对罗某处以治安拘留一日的处罚。
在此,消防官兵提醒广大市民,消防安全不容忽视,抓好消防安全人人有责。
重庆中烟,以新质生产力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