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塘县消防部门在对辖区易燃易爆场所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平塘县兴源液化石油气站内一男子正在吸烟,有较大的火灾危险,极易引发火灾,从而严重危及场所安全。消防执法人员当即制止其行为,并将违法嫌疑人带回调查。该男子蒙某在液化石油气站内抽烟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鉴于蒙某认错态度积极,并马上改正,消防部门依法作出给予蒙某行政拘留一日的处罚决定,移交当地公安机关执行。
消防部门提醒:为了保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不要在易燃易爆场所和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使用明火或吸烟,遵守相关规定,将火灾的隐患消除在萌芽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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