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据法制网编辑整理 7月31日,《济南时报》对济南市民赵先生在济南轨道交通装备有限责任公司内抽烟被罚300元,许多市民看到报道后纷纷发表意见。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济南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中的处罚标准仅为10元。律师则表示,300元的处罚无法可依,属于越权行为。
按规定抽烟处罚仅为10元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济南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第六条规定: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本单位禁止吸烟的制度和措施;(二)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设置统一的禁止吸烟标志。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应当配备检查人员。
而在该规定的第八条中则明确标明:检查人员对在本单位范围内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者,应当予以制止,并可处以10元罚款。检查人员对吸烟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应当向当事人出示由市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的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这意味着,济南轨道交通装备有限责任公司的内部罚款数额是官方标准的30倍!
律师:300元处罚无法可依 轨道交通公司越权
山东平正大律师事务所赵金一律师告诉记者,除了《济南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外,我国《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也已于2011年2月14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该细则第十八条规定: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赵金一表示,从该条例来看,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中并没有具体的处罚数额。“没有相应的法律条文,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处罚或随意订立处罚的额度。”赵金一表示,济南轨道交通装备有限责任公司的安保人员可以制止赵先生吸烟,但不能在没有相应明文规定如何处罚的情况下,擅自越权对赵先生进行高达300元的罚款。“单位的规定可以适用于单位内部员工,但却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对外单位的人员进行处罚。”
市民声音:应加大公共场所禁烟宣传
【禁烟要公平】
市民陈先生告诉记者:近日他去参加一场婚宴,看到一婚庆公司的工作人员在酒店内抽烟被处罚。而去参加婚礼的宾客们则随意“吞云吐雾”,并没有受到任何制止。“这样很不公平,难以起到真正在公共场所禁烟的效果。”
【处罚要有力】
市民王女士表示:在公共场所吸烟者应当受罚,但按照现在的法规,罚得太少难以起到警戒作用。法国有超过17万名“香烟警察”在公共场所巡逻。一旦发现有人违反禁烟令,“香烟警察”有权对违令者处以68欧元的罚款。
【监督靠大众】
市民乔女士说:靠广大市民制止吸烟者常会遇到对方的不满,甚至由此而引发纠纷。而靠有限的检查人员,又很难起到有效的监督。所以,应该加大对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宣传力度,让公众接受公共场所不吸烟的这一行为准则。“只有改善了公众的认知,才能让公共场所禁烟真正成为现实。”
记者在疾控中心了解到,自1996年《济南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实施以来,这些年卫生主管部门对于公共场所抽烟者主要采取劝说、教育的方式,很少进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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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根烟被罚300元,冤不冤?
烟草在线据《济南时报》电子版编辑整理
赵先生向记者出示300元罚款的单据
7月26日,市民赵先生前往营市街济南轨道交通装备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业务。在等待的过程中,赵先生抽了一根烟。没想到就是这小小的一根烟,给他带来了高达300元的罚款。
蒙了,抽根烟遭遇300元罚款
“26日下午,我去那家公司的财务处办理业务,没想到会遇上这个意外。”30日上午,赵先生告诉记者,他当时在该公司院内等候,闲得无聊犯了烟瘾。“我就抽了一根烟,完事后把烟头扔在了花坛内。”当赵先生把烟头扔了以后,有一名公司保卫人员上前表示,赵先生因违规吸烟需要接受处罚。“一下子就是300元,任凭我怎么解释都没有用。”赵先生告诉记者,在多方求告无果后,他只好交了300元的罚款,并收到了一张“管理奖罚通知单”。“这张通知单,一看就是企业内部的规定,为什么可以处罚我们外单位的人呢。”对于这次抽烟被罚款的事情,赵先生一直迷惑不解。记者看到,这张通知单上写着“本通知于每月8日前与‘归口考核汇总表’一并报规划部。同时,通知被考核单位或个人”的字样。
纳闷,没人提醒抽烟会被罚款
赵先生表示,他平时有烟瘾,那天心情也比较烦闷。“没有人告诉我抽烟会被罚款。就这样被处罚,我觉得太冤枉了。”赵先生告诉记者,当天直到他抽完烟后才有人过来罚款,在他抽烟时却没有人过来阻止。
30日上午,记者来到济南轨道交通装备有限责任公司。在公司大门口和院内,记者均看到了带有“严禁吸烟”的告示牌,但没有标明吸烟罚款。随后,记者来到该公司保卫处。保卫处负责人表示,他知道赵先生吸烟被处罚的事。“我们公司有许多喷漆车间,一旦失火损失巨大。所以,我们特别规定公司内除特定区域外一律严禁吸烟。既然到我们公司来,就视同接受了我们关于禁烟的规定。”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几年前公司内曾发生过火灾,造成了巨大损失。“前一段时间,我们有个员工在公司非吸烟区域吸烟,最后被罚了800元。”另外,该负责人还表示,确实不是每个进入公司的外单位人员都会被告知吸烟罚款,下一步,该公司保卫部门会尽快在禁烟标志上标明吸烟罚款等字样,以示提醒。
举措,“公共场所禁烟”已列入济南立法项目
在采访中,赵先生一再表示,他在济南从未听说过抽烟会被罚款,“不知道有没有相关规定,如果有规定的话,那以后还真是要多加注意。”
30日下午,记者联系了济南市无烟环境促进项目办公室副主任张军。张军告诉记者,济南市对于公共场所吸烟曾有过规定,但是一直没有经过济南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
据了解,在《济南市人大常委会2012年-2016年地方立法规划》中,已经将《济南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修改)列为人大常委会审议项目的第一位。目前,济南市无烟环境促进项目办公室正协助对新的禁烟规定作出若干调整。其中,就有条款涉及公共场所吸烟的处罚问题。新的济南市“禁烟令”出台后,对市民在公共场所吸烟行为进行处罚或将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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