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知道禁烟,但不知会被拘留。”
18日上午,鼓西派出所民警对辖区范围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以及消防重点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在二环路一家加油站,民警发现一名中年男子站在员工办公室门口“吞云吐雾”。
“这是加油站,又离加油机那么近,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属于违法行为,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据民警现场目测,男子吸烟的位置距离附近的加油机不过3米。见状,民警立即拍照取证,并上前劝阻吸烟。
“我知道加油站内禁止吸烟,但我不知道会被行政拘留。”据了解,吸烟男子陈某,福州人,是加油站员工,今年40岁。随后,他被警方行政拘留3天。
“这在福州市尚属首例。”据鼓西派出所相关民警介绍,依据《消防法》第63条规定,“违法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的,处警告、罚款或者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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