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烟执法遭遇尴尬
“有一次身体不舒服,在饭馆吃饭,隔壁桌的烟差点把我呛哭了。”在5月26日的宣传活动中,公共场所控烟问题是市民关注的焦点之一。
据了解,新修订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去年5月1日正式实施,餐厅、酒吧、理发店、影剧院、体育场(馆)、公园等公共场所被要求“全面禁烟”,还明确要对经营者作出处罚。
一年来,《中山商报》记者曾多次走访酒楼、商场等公共场所,部分市民在公共场所吸烟的现象比较多见。“曾有市民打投诉电话控诉公园有人吸烟,我们也只能解释,希望她友善劝阻,避免发生冲突。”市控烟协会办公室负责人5月26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缺少惩罚细则和专职的控烟执法人员,“罚多少”和“如何罚”都不明确,一年来暂未开出过一张罚单。
目前控烟工作只能依靠宣传教育,在5月26日的主题宣贯会活动中,中山健康教育所负责人宣读了倡议书。
尽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在控烟问题上仍有不具细的地方,但中山市控烟协会办公室负责人乐观认为,明确经营者的管理责任后,起到了一定的控烟效果。
据了解,新修订“条例细则”对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办理卫生许可”、“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等一系列卫生管理工作都做出明确规定,由此解决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法主体、公共场所经营者责任及行政处罚力度等问题。
实施一年来,中山市卫生监督所加强了公共场所的管理监督,截至2011年,全市已有5257间公共场所被纳入监管范围。同时,去年中山市在全省首先实施了公共场所集中通风空调监测检验与监督管理,共对辖区内的20间使用中央空调的企业进行了监督检测,也取得了良好效果。
中山市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提醒市民,若进入某公共场所后,身体明显感到不适甚至有不良反应,应第一时间离开该场所,并拨打88834890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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