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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加拉国内阁批准严厉的反烟法律(图)

2012年08月31日 来源:烟草在线据《海湾时报》报道编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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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据《海湾时报》报道编译  8月27日,孟加拉国内阁放行了一项旨在限制公共场所吸烟,对烟草产品的销售与广告进行规范的严厉的反吸烟法律。

  8月27日,孟加拉国内阁在总理Sheikh Hasina担任会议主席的每周例会上,原则上批准了一项旨在加强现行法律框架,控制吸烟和使用所有烟草产品的法律草案。

  内阁大臣M Mosharraf Hossain Bhuiyan在会后给记者举行吹风会时说:“《2012年吸烟与烟草产品使用法案》提议,对在公共场所吸烟的个人处以100塔卡的罚款,对于未能核查公共场所吸烟情况的公共场所管理人,则处以500塔卡的罚款。”

  目前,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没有法律义务核查他们管理区域的吸烟或烟草产品的使用情况。

  不过,对于在公共场所吸烟的个人,则已经实施50塔卡的罚款处罚。

  内阁大臣还说,新法扩大了烟草、公共场所和授权管理官员的定义。它还提议对烟草或烟草产品的促销宣传广告行为,处以三年的单纯监禁或10万塔卡的罚款,或者二者兼施。

  他说,孟加拉国是联合国《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签约国,在控烟方面,孟加拉国已经取得了很多成绩。

  在这种背景下,孟加拉国政府决定实施对2005年颁行的现行法律进行修改的严厉反吸烟法案。

  这项新法提议将《反烟草法案》的主要授权执法官亚地区卫生局长的职位升级为亚地区卫生与家庭福利局长。

  不过,亚地区行政长官和执法机构也有权执行这项法律。此外,任何权利受到侵害的个人都可以向主管当局提出投诉。

  Mosharraf Hossain说,根据这项新法,烟草植物的根、茎或任何部分及gul、khoiny和sada pata都被视为烟草或烟草产品。

  而公共场所则意味着——拥挤的或由普通人使用的场所——可以是公共所有的,或者是私人拥有的。这些场所包括教育机构、政府、半政府和自治机构的办公室、图书馆、医院、门诊、私人机构的办公室、法院大楼、机场、海港、陆港、运输工具、铁路建筑物、公共汽车终端、展览中心、市场、剧院大厅、购物商场、饭店、公共厕所、公共会议、车站、公共汽车站、博览会场馆,或者任何被政府或地方政府宣布为公共场所的其他场所。

  孟加拉国内阁大臣说,这项新法提议在不同地区设立指定吸烟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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