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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给青少年一个健康无烟的环境

2014年06月23日 来源:烟草在线据《中国科学报》报道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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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据《中国科学报》报道    据近日发布的《北京市中学校外100米内售烟情况调查》披露,北京四区县87所中学当中,八成以上的售烟点,中学生可以很容易地买到烟。为了让孩子们买得起烟,一些商家甚至将烟拆包散卖。

  而中学生,尤其是中学男生的吸烟率也已经达到了一个很高的比例。中国疾控中心《2014中国青少年烟草调查报告》显示,我国13至15岁在校初中学生吸烟率为6.4%,其中男生吸烟的占10.6%。青少年吸烟,会对其呼吸系统和心血管系统带来严重损害。他们当中,80%的人将与烟相伴终生。

  要想给孩子们一个健康无烟的环境,就要控制各种外部因素的诱惑。学校门口近在咫尺的烟摊儿,不时闯入视野的烟草广告,吞云吐雾的师长和影视明星都在时刻“召唤”孩子们成为烟民。

  中国预防科学院原副院长、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吴宜群表示,对于中小学生等未成年群体而言,要控制烟草危害,就要遏制烟草对于未成年人的“易获得性”。否则,在未成年人成长环境中会形成相当大的诱惑。

  学校门口随处可见的烟摊,不拒绝未成年人购买的商家无疑大大提高了烟草对于未成年人的“易获得性”。“学校周围不得卖烟”“不向未成年人售烟”等相关规定,显然并未被有效执行。中国疾控中心调查结果显示,64.3%的吸烟学生在学校周边可以买到卷烟;80.5%的吸烟学生在购买卷烟时没有因为年龄原因而被拒绝。

  对于青少年容易获得香烟的现状,今年4月公布的《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草案)》就曾提出,“中小学周边100米禁设售烟点”,并拟规定罚则,违反者可能会面临最高万元罚款。而调查现状显示出,相关法律、法规,政府的通知、文告形同虚设,主管部门并未认真监督。

  今年即将提交全国人大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修订草案)》仍给“烟草广告”留有空间,修订草案第20条,仅以列举方式禁止在部分场所,利用部分媒介渠道发布或变相发布部分烟草广告,而商场、超市、网吧、少年宫、公厕的烟草广告,以及目前烟草企业惯用的品吸会、评选会、颁奖会、烟友俱乐部等变相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均不在法律禁止之列。第21条“烟草、酒类广告应当符合下列要求”,更为烟草广告留下“合法”存在的“漏洞”。

  与成年烟民不同,青少年吸烟很多是受到父母师长的熏染以及影视剧的影响。曾有调查显示,三成烟民是看影视剧学会抽烟的。尽管教育部曾明确提出“教师不得在学生面前吸烟”,然而数据显示,有13.3%的初中生几乎每天在学校见到教师吸烟。

  中国疾控中心控烟办公室副研究员肖琳介绍,在影视中的吸烟镜头可令青少年尝试吸烟的可能性提高3倍;如果其崇拜的明星偶像吸烟,他们对吸烟行为的认同性会增加16倍。

  烟草对于青少年成长的危害早已无需过多论证,现在需要的是从推进全面禁烟和烟草广告立法、严格落实向青少年售烟执法、学校社会舆论引导、师长以身作则等等富有成效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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