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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吸烟罚款500元又如何?

2013年05月22日 来源:烟草在线据《人民网》报道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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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据《人民网》报道   与市民息息相关的控烟条例将要作出修订,近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条例修订立法听证会,根据市政府提交的条例修订草案,将全面大幅度提升处罚额度,在控烟区吸烟而且不听劝阻的,由目前罚款20元提高到500元,而控烟和限烟场所的经营者或管理者,没有履行控烟职责或逾期没改的,罚款由原来的500至3000元提高到3万元。

    作为全国第一个地方性控烟法规,深圳市的控烟条例颁布14年来,没有开出一张罚单,如果罚款20元都不能执行,那么将来罚款500元又如何能执行,法规会否变成“纸老虎”。经济处罚固然重要,可很多法规出台首先想到的就是高额罚款,这是否意味着治理思维太简单?如何提高法规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如何真正达到控烟目的,本期读者参议对此热议,敬请关注。

    ――编者

    罚款20元不能执行500元又如何?

    ■ 林 萧

    根据深圳市政府提交的条例修订草案,将全面大幅度提升处罚额度,在控烟区吸烟而且不听劝阻的,由目前罚款20元提高到500元。在日前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举行的立法听证会上,各方代表对此展开激烈争辩。

    应该说,将控烟罚款标准大幅提升,对于在控烟区吸烟的人会起到更大的震慑作用,由此达到公共场所控烟的目的。只不过,反观深圳的控烟史却让人对此次修订草案不敢抱太多希望,原因在于深圳市早在1998年就颁布了《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作为我国第一部地方性控制吸烟法规,它的出台原本让公众对控烟看到一丝曙光,然而该控烟条例公布后,14年中没有开出一张罚单。如果说罚款20元尚且无法执行,罚款提高到500元,究竟能够对控烟起到多大的推动作用,公众对此除了质疑外,只能拭目以待。

    为什么条例实施14年来未开出一张罚单?有关部门的说法是单一执法部门的监管力度不够。对此,新修订的草案将“卫生部门主管,其他部门协助”的格局改变为“卫生部门主管,其他部门为本系统控烟工作的主管部门”,赋予了教育、交通、公安、城管等12个政府相关部门执法权,即要求其对各自职责范围内发生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这一改变甚至被称作“最大亮点”。抛开是否“亮点”不论,仅由1部门“衍生”为12个部门执法,就能够使控烟条例得到好的执行?恐怕未必。从以往各种执法乱象来说,多部门监管被民众比喻为“九龙治水”,这样的结果往往是“一龙不治”。以食品安全监管为例,农业、工商、卫生、海关、质检、药监等七八个部门对食品安全负有主要监管职责,但现实的情形却是食品安全事件频发。

    有法规却从未开过罚单,说到底还是执行的问题,执行不力或者监管形同虚设,才是条例长期被“架空”的症结所在。行政法规的修改,倘若得不到有效执行,不仅是对地方政府公信力的损伤,也是对法规权威性的亵渎。因此,与其大张旗鼓地修改条例,不如扎实制定配套制度,比如大力宣传让民众主动远离吸烟;同时对相关部门执行不力严厉追责,让推诿、不作为者付出沉重代价。控烟不能患上“罚款综合征”,必须形成强有力的执行力,如果条例继续停留在纸上,即使将罚款20元提高到500元、甚至5000元又有何意义?

    高额罚款不是控烟灵丹妙药

    ■ 涂启智

    公共场所控烟,单纯依靠批评教育肯定不行,必须要对控烟场所吸烟行为予以罚款,这已经形成共识。问题是,《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自从1998年颁布实施十多年来,条例规定的相关处罚却从未收到罚单,与之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在控烟场所公然吸烟者司空见惯。试想,连一张20元的罚单都没能执行,一下开出500元罚单指望兑现是否过于乐观?在讨论罚款额度多少合适之前,控烟条例修订草案必须先要明确谁来执行违规罚款以及如何执行事项。

    罚款20元固然不足以震慑顽固不化的吸烟者,但修订草案拟提高到500元,跨度还是大了些。一则,恐怕会让那些工薪阶层的违禁吸烟者难以承受。禁烟罚款额度,应在偏少不足以震慑与过多难以承受之间寻求平衡支点。二则,中国人往往习惯于渐进式改变,很难承受暴风骤雨式改革。三则,罚款目的是通过经济损失威慑达到令瘾君子“缩手”效果,但罚款本身只是治标手段,而引导人们认识并畏惧于吸烟危害、自觉遵守公共秩序,进而对香烟敬而远之方为治本之举。罚款过高一旦难以兑现,必然消减罚款制度的公信力,综合各种因素考虑,深圳禁烟罚款应以100元至200元之间为宜。

    即便控烟罚款能够兑现,要实现公共场所完全控烟,单纯依赖于罚款也是不够的。应该认识到,任何严刑峻法充其量都只是减少违法犯罪的“存量”,并不能从根本上抑制“增量”。治本措施只能是靠文化习俗转变与制度预防合力消除吸烟土壤。

    修订草案拟规定,“在控烟场所的经营者未履行控烟职责且逾期不改的,罚款由原来的最高3000元提高至3万元”,笔者个人认为这一条还需谨慎斟酌、暂缓实施为妥。控烟难是一个社会性的沉疴痼疾,连社会管理者都对此感到“头痛”,将控烟不力的板子重重打在控烟场所经营者身上,显然说不过去,他们并非控烟的责任主体。

    公共场所控烟是一项复杂工程,要全方位考虑各个层面实际情况,除了适度罚款之外,还应辅以其他手段多管齐下,这样才能有望达到预期目标。

    控烟要从源头抓起

    ■ 胡乐乐

    “吸烟有害健康”这句大号黑体话,如今在卷烟盒上被强制标注得非常清楚、醒目,目的是为了提醒吸烟者注意吸烟的危害。但对于老烟枪而言,即便满盒都印着大号醒目字体“吸烟有害健康”,也无助于政府控烟。这显然就对控烟提出了一个明确的问题――不能仅靠清晰标注“吸烟有害健康”,而需要另想别的有效办法。

    于是一些人想到了立法。通过立法禁止烟民在公共场所和限制吸烟场所吸烟,并且不仅要处罚吸烟者,而且还需要处罚控烟和限烟场所的经营者或管理者。应该说,这当然是一种很理想的控烟举措,但现实却是,深圳市控烟条例颁布14年来,居然没有开出一张罚单。在全国其他地方,这样的罚单也寥寥无几。如果法律不能被执行,那么这样的法律就无异于是没有威力的“纸老虎”。因此,控烟还得另谋良策。

    众所周知,在我国,烟草属于国家专卖专营。根据《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烟草作为一种特殊消费品,国家对烟草专卖品实行计划生产,国家对其生产和销售实行严格的法制化管理,由国家烟草专卖主管部门实行专卖专营制度。个人和单位不能擅自制造、生产、销售卷烟,只有从烟草专卖局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个人和单位才能从事制造、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否则将被严厉处罚。

    由此来看,如果要控烟,就离不开烟草公司。作为企业,烟草公司的目的当然是为了赢利。为了达到这个目的,烟草公司自然就会花重金游说相关立法者和执法机构,希望尽量不控烟,或者不实行、执行严格的控烟举措。站在烟草企业的角度来看,这当然可理解的。但是,站在公众健康的角度来看,则需要严格的控烟。政府的目的是为了公共福祉,这就需要优先考虑公众的健康。但政府又要从烟草行业获得巨额税收,特别是烟草专卖专营的国家。因此,政府的控烟往往处于两难之中。

    国外控烟的两大法宝:严明与文明

    ■ 海 舟

    英国英格兰地区自2007年7月1日起实行一项新的戒烟令,即在封闭的工作场所及餐馆和酒吧等公共场所控烟。吸烟者将遭每次50英镑罚款,而对吸烟者不闻不问的业主或雇主将被罚款最高2500英镑。据说控烟之初,英格兰、苏格兰、威尔士地区超过5500家酒吧倒闭。为此,最早禁烟的苏格兰曾有组织试图游说政府给酒吧和夜总会放宽控烟令,以挽救酒吧业的倒闭潮。但政府不为所动,坚持义无反顾地控烟。一年之后苏格兰官方颁布了禁烟成果,一年内仅有175人和14家企业因违反法令被罚款,并且有4.5万烟民尝试通过国民健康保险机构戒烟,酒吧内的空气质量指数也上升了86%。

    西班牙的控烟法令也很严厉,违反禁烟法令的人将会被处以最少30欧元最多60万欧元也就是差不多500万人民币的巨额罚金。据相关机构估计,这样的法令会使得西班牙餐饮业的上座率降低10%,但是西班牙卫生部长坚持认为有接近70%的西班牙人是不吸烟的,必须考虑他们的合法权益,因此政府控烟的决心不能动摇。

    法国政府从1991年开始在餐馆和酒吧控烟,但收效甚微。自2008年1月30日起,法国出动17.5万名“烟警”,在学校、工厂和其他一些“公共空间”巡逻。违规吸烟者将被处以约98美元罚款,而经营业主每允许一个人违规吸烟,就要缴纳约195美元的罚款。“烟警”出动之后,烟民在公共场合就不敢抛头露面了。

    当然,光靠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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