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据《南方都市报》报道 在新控烟草案发布时,笔者曾撰文反对“抽支烟罚500元”。目前,该条例在深圳市人大主持下进行听证,听证代表基本一边倒地支持罚500元,而反对的声音并未充分呈现。笔者在此重申反对“抽支烟罚500元”。笔者所反对的是罚款额度,以及背后的立法方向。
首先,直接将罚款20元加重到500元,此为典型的严刑峻法思维,有悖法治的大方向。中国的治理经验已经证明,严刑峻法并不值得迷信,其治理的效果也相当有限。
有人认为罚款20元无关痛痒,不具威慑力,笔者却不认同。条例是否有威慑力,与罚款额度关系不大,关键在于执法是否到位。原控烟条例罚款20元,十多年都没开过一张罚单,导致条例被长期虚置,这才是没有威慑力的根源。
其次,“抽支烟罚款500元”的理据,必须放在全国上位法的框架中去检视。以治安处罚法、交通处罚条例作为参照,很多种类的轻微违法行为,罚款额度只有50元—200元。违禁吸烟从性质及后果上来说,不见得比上述违法行为严重,为什么非要承受500元的罚款?深圳制定的条例法则,是否要与国家法律、条例的罚则,在处罚额度上相协调?
从执法上来说,罚款500元也存在操作难题。根据《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20元以上的罚款,一般不得当场收缴。现在将罚款提高到500元,当然更不能当场收缴罚款,因为你必须给被罚者行政复议的权利,事情可能会拖下去,被罚者更可能抗拒不交,如此一来控烟法例是不是更容易被虚置?
还有种意见支持罚500元,那就是向香港看齐,香港违例吸烟要罚1500港元。香港的文明程度、市民素质远在深圳之上,其对违禁吸烟、乱丢垃圾、随地吐痰有一套罚则,金额在1500- 3000港元之间,市民具有普遍的认受性和支持度,请问深圳人有没有这种接受度和支持度?如果没有的话,为什么单单把“重罚吸烟”拎出来向香港学习?
在笔者看来,深圳真正应该向香港学习的是“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控烟关键在于违者必罚,罚款20元没什么问题,操作起来也简单,只要严格执行下去,不但会树立控烟条例的威慑力,也会有助于市民在公共场所控烟习惯的养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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