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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烟立法听证不应止于“处罚金额”

2013年04月16日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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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据《检查日报》报道

      

  新闻背景:施行逾10年未开一张罚单的《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变身”《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修订草案)》。深圳市人大教科文卫工委初步审查发现,罚款金额较大且依据不充分,下月将就“处罚金额”举行立法听证会(据4月10日《新快报》)。

  网友房清江:公共场所控烟有多难?自2011年5月,我们从国家层面开始公共场所全面控烟以来,效果甚微,而深圳施行控烟条例10年未开一张罚单,成了控烟难的例证。笔者认为,任何法律能够施行,在于能够得到公众认可,措施实用可行。

  制约措施与惩处方式是立法的关键,从行政管理的利弊来看,罚款从来都不是最优选择。诸如最近各地整治“中国式过马路”,一时罚单满天飞,能够起到的效果是短暂的,并且管理的成本相当高。毫无疑问,立法控烟的处罚也会面临同样的问题。因此,控烟立法听证不止于“处罚金额”,而该围绕如何“控”来听证,更加重视管理的教育与引导功能,更加重视间接成本和累积成本对违规者的惩戒作用。总之,控烟立法应着眼于实效来设计,兼听则明、则实,宁慢勿急,15年都等了,也不在朝夕。立法完备可行了,不仅城市的文明又前进一大步,对于其他城市的控烟也提供了借鉴的经验与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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