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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烟执法存在问题

2013年03月28日 来源:《西部商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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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据《西部商报》报道  2010年3月至5月,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兰州、天津、哈尔滨、沈阳、深圳、南昌、重庆进行了烟草流行基线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兰州市吸烟率为34.3%,男性62.4%,女性6.3%;二手烟暴露率平均68.8%,男性 80.7%,女性63.9%,均列七城市之首;兰州市烟草流行和二手烟危害暴露水平形势严峻,维护公众健康,遏制烟草烟雾危害,在市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全面禁止吸烟,切实降低公众二手烟暴露水平,保护非吸烟者健康权已刻不容缓。

  

  【争议一】没有执法权 劝导员如何劝得了烟

  控烟谁来管?《条例》拟规定,兰州市设立吸烟劝导员,做好控烟劝导、宣传教育工作。“估计劝导员会很无奈吧!”市民孙先生说,“虽然我讨厌吸烟,也曾经是一名烟民。我在马路上看到吸烟的,就有上去抢烟头的冲动。但是如果劝导员去劝导,有些人可能会不好意思随手掐灭香烟,也有些人可能会发生不愉快或者发生冲突。”从《条例》上看,控烟劝导员只能对吸烟者进行劝说、劝导,不能执法,如果吸烟者执意不听劝告,劝导员也没有办法。从法律上说,劝导员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不能进行控烟执法。

  在《条例》的罚则中,控烟场所吸烟,拒不改正,将被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在罚金明确的同时,谁来担任这个处罚主体?这一点并没有在《条例》中明确,公共场所吸烟谁来管理?谁来处罚?

  【争议二】无烟日停售 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效果?

  在此次征求意见的《条例》中明确提出,每年5月31日“世界无烟日”,鼓励烟草制品销售者停售一天。“意义大于效果。”老烟民陈先生笑着说:“难道那天不卖烟我就能不吸烟了吗?我可以提前多买两包备用啊。我作为一个20多年烟龄的老烟民,我可不知道这样一个"世界无烟日",即使我知道有这样一个日子,确实也难挡住我习惯性吸烟,而且只要不在公共场所吸就没人能发现。也许有很多大型的烟草专卖机构响应号召可以停售一天,但很多小型的小卖部估计不会接受这样的鼓励。”

  【争议三】设立吸烟区是否是对二手烟妥协?

  在此次公布的《条例》(修改稿)中看,兰州市拟规定包括中小学、卫生机构等场所全面控烟,同时在禁止吸烟场所以外的区域设置吸烟室或者划定吸烟区。从全国各大城市已经通过或者正在审议的控烟条例来看,据了解,这种做法是为了减少对餐饮或者其他娱乐场所生意的影响,降低执法的难度。不过,这种近似妥协的做法却受到不少人的质疑。经营着一家小餐馆的金老板告诉记者:“如果客人在我的饭馆用餐,人家要抽烟,难道我能把人家赶出去吗?”市民张金艳女士非常不明白:“既然是公共场所禁烟,为什么餐厅、网吧一些区域不能全面禁烟,而是专门说明是室内区域禁烟,现在二手烟的重灾区就是公共场所,既然我掏钱去餐馆吃饭,室内室外不应该一样拒绝二手烟吗?设立吸烟区就是对烟草的妥协,我认为既然要立法,就应该从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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