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走访发现,该酒楼在一楼电梯标明“三楼吸烟区四楼禁烟区”。走进三楼茶厅,不少围桌的客人都在抽烟,在茶厅四周显眼处都有“吸烟区吸烟有害健康”警示标语。该酒楼经理宋小姐介绍,由于不少老客人都有抽烟习惯,为此,酒楼咨询越秀区负责控烟工作的相关部门后设置吸烟区和非吸烟区。
据今年7月26日修订的《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第六条作了进一步说明,对“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上或者餐位在75位以上的餐饮场所,除经营者或者管理者自行规定全面禁烟外,应当设置吸烟室或者划定吸烟区”。
结果:控烟并不等于禁烟
记者拨打市控烟举报电话,工作人员介绍,该酒楼属于“面积过150平方米”的范围,只要按照相关规定、挂出标识就可以设置吸烟区。对市民的质疑,工作人员称“控烟并不等于禁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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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知道控烟、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早已经是人们的呼吁和愿望,其目的就是减少污染,减少被动吸烟的危害。因为烟草有害早已经被科学证明了的,多数患者的病情几乎与吸烟都有关联,所以减少疾病,共同维护人们的身心健康,营造更好的生活环境是众望所归。
但是,从多次开展的控烟和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活动来看,其效果不是十分地明显,有之还出现反弹。其原因不外乎,还是烟草的利润空间大,吸烟者难以与烟草“断根”以及所采取控烟与禁止吸烟的处罚不强硬。
从这个意义上说,卫生部新修订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简称“80号令”)早已实施,并且在细则中,新增加了“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等规定。显然通过法规条例来进一步约束吸烟行为,创造更良好的生活环境。
按理说,这样的细则规定已经再明确不过了。可卫生部官员却说,饭店、候车室等公共场所不应再设“吸烟区”,且又没有相应处罚之条款,的确,让人不太明白。不应再设“吸烟区”,谁“照办”呢?
看来控烟和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仅靠一张“红头文件”或者一张白纸,或者说靠自觉,是难以达到预期效果的,相反,很有可能会“前蹈覆辙”。控烟,用细则说话“无力”,单凭倡导又能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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