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抽了烟,被拘留两天。近日,在深圳华强北一电子市场内,两位烟民被华强北派出所处以拘留两日的处罚。这样的严惩,受到不少市民关注。
在室内公共场所吸烟的危害谁都知道,但一直以来这样的问题都只被视作“小节”而未受重视。从权利的角度讲,公民有选择吸烟的权利,也有免于遭受二手烟侵害的权利。部分烟民为一时之快而不惜侵害他人权利,理应受到约束。去年5月1日,新修订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开始正式施行,条例中明确规定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同时规定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且不得设置自动售烟机。但因为规定的可操作性不强,在室内公共场所吸烟依然司空见惯。
我国是《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缔约国,这些年来从中央到地方颁布的各种控烟法规也不少。譬如早在1998年,深圳便已开始推行《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但这些法规却常常被束之高阁,在实践中并未得到很好的执行。“硬”不起来的法规不仅不利于问题的解决,更会有损法律尊严,也因此,这些年来不少人也呼吁当执法必严。如今深圳两位烟民因为抽烟而被拘留,处罚不可谓不重,执法不可谓不严,但这样的处罚,却又留下了新的思考空间。
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是好事,也理所当然,但这样的执法能否一以贯之、持之以恒,却仍是疑问。假如严格依法控烟从此事开始,那么沉睡已久的相关法规就当全被激活,在室内公共场所抽烟、违反相关条例者均须受到惩处;假如严惩了这两位烟民之后一切回到从前,那么不仅意义有限,更有“选择性执法”之嫌,被拘留的这两位烟民,则更像是两个运气不佳的倒霉蛋。
同样是控烟,自2009年7月1日起,香港所有公共场所开始全部禁烟,情节严重者还会被检控,最高罚款5000港元。有关条例修订后,香港方面授权警方、食环署等部门人员执法,对违例吸烟者索取身份证明文件数据,并向他们发出罚款告票,获发告票者须于21日内清缴款项,否则会面临法院的传票。规定细致,责任明晰,使得控烟效果显着。
眼下,新版《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正在酝酿之中,希望这部法规能让控烟真正产生实效,避免出现有法可依却“偶尔执法必严”的飘忽景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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