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编辑整理 烟草研究成果申请科技奖、首都机场吸烟室关闭后复开……近期,有关控烟的热点话题接连不断。公众在逐步认识到烟草危害、自觉抵制烟草的同时,也对国家的控烟措施寄予厚望。地方控烟法规的出台让我国的控烟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但国际著名控烟活动家臧英年教授近日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认为,仅有地方立法仍不足以扭转目前我国的控烟形势,建议尽快制定全国性的烟草防治法。(6月22日《法制日报》)
每年有百万人死于吸烟
世界卫生组织驻华代表处的无烟行动技术官员沙罗博士指出,中国是世界头号烟草生产国和消费国。而烟草是唯一可以导致1/3到1/2固定长期用户死亡的合法产业,除此之外没有任何消费产品有如此危害。烟草业对中国GDP的贡献只是事情的一方面,烟草引发的死亡和疾病不但会给中国造成医疗负担和人道主义代价,还降低了中国的生产力,甚至影响到中国的竞争力。
沙罗博士举例说:“如果苹果创始人SteveJobs(乔布斯)是一个大烟枪,15年前正值他42岁时就死于了癌症或心脏病,这对美国的高科技产业将会是一个多么重大的打击?中国的工程师、首席执行官和政界领袖们必须戒烟,否则就可能面临烟草危害带来的早逝。中国也会有自己的SteveJobs,但很有可能因为疾病,他们不能创造出属于自己的ipod!这对中国来说,会是一个悲剧。”
“就中国目前的情况而言,控制吸烟问题是一个老大难问题。”臧英年说,根据统计数字,目前中国每年有100万人死于吸烟引发的疾病,在病患死亡中所占比例较高。如果目前的控烟状况得不到改善,这一数字在三四十年后将变为300万。
“中国的烟民据统计约有3.5亿人,受二手烟侵害的人则加倍,达到7亿多人,也就是说,中国现在每天有四分之三的人直接或者间接地受到烟草侵害,形势很严峻。”臧英年说。
为了减少烟草危害,早在2003年5月,第56届世界卫生大会就通过了《烟草控制框架协议》,我国于当年签署了该公约,并于2006年生效。“中国的控烟氛围正逐渐改观,比如,烟草研究成果申报科技奖,一些政府机构和民间组织都表态反对。”臧英年说。
地方控烟立法效力不足
控烟不力,是否会影响中国的竞争力,中国会否因此而失去自己的“乔布斯”,失去属于自己的ipod。我不敢断言,也没有人敢断言。但是,吸烟对人体所有器官均会产生损害是肯定的,烟草已成为继高血压之后的第二号全球杀手已被证实。统计显示,每年约有500万人死于与吸烟有关的疾病。到2030年每年将有800万人死于烟草其中80%来自于发展中国家。如不采取有效措施,吸烟将在21世纪致死10亿人。作为《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缔约国,我国迄今仍无一部国家级的无烟立法,囿于多种原因,不仅全民吸烟率没有下降,二手烟的受害者却在3年内增加了2亿人。每年因吸烟相关疾病所致死亡人数超过100万,如对吸烟流行状况不加以控制,至2050年每年死亡人数将突破300万。世卫组织最新公布的《公约》缔约国控烟效果调查报告中,中国控烟履约绩效得分仅为37.3分,各项得分均为倒数。
“绝不能牺牲人们的健康和生命换取企业的利益和经济的发展,我们的控烟难度这么大这么艰难的主要原因是没有以减少烟草需求为核心。‘十二五’期间发展健康友好型的产业而限制健康危害型产业的发展,这也是产业转型当中的一个重要原则,需要从危害健康的劣治转向保护健康的良治。”国务院参事、人大代表马力在控烟报告发布会上说道。事实上,烟草还给社会带来了沉重的医疗费用负担。中国疾控中心副主任,曾代表中国参加国际控烟公约拟定的专家杨功焕指出,“烟草行业税收所带来的经济效益将消融在医疗、劳动力损失等社会支出之中。”曾在中央政治局讲课的北京大学中国经济中心副主任李玲教授所做的“中国吸烟成本的估算”的研究结果也印证了杨功焕的观点——烟草致病的经济成本已经抵消了烟草利税收益。就控烟立法,搜狐网“部分禁烟还是全部禁烟的立法讨论”中,84%的网民要求全面禁止吸烟;最新抽样调查显示,公众对控烟立法表示非常支持的比率达61.93%。臧英年指出,任何一个国家要想将一项重大的措施落到实处,先提条件就是立法,立法本身也反映了社会上有需要解决某一问题或有待处理某一情况。而控烟恰是我国目前亟待解决而又无法律依据的重要问题。
臧英年介绍,亚洲控烟效果最好的国家和地区,如泰国、新加坡、我国的香港和台湾地区都有烟草防治法,中国虽然也有地方性的控烟立法,但其效力显然不足以应对当前的控烟形势。
“应尽快制定全国性的控烟法律,使控烟有法可依。”臧英年认为,这一法律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保护非烟民不受烟害、协助烟民戒烟、在烟盒印制警示图像、征收烟草税等方面。
“保护非烟民不受烟害最重要的措施就是规定公共场所禁烟;协助烟民戒烟则首先要在法律中明确吸烟是一种成瘾性的慢性疾病,而不仅仅是习惯,因此医院应当设置戒烟门诊,就医所产生的费用应当能报销,如纳入医保。”臧英年说。
“中国目前尚未做到在烟盒上印制警示图像,应当通过立法强制执行。”臧英年说,在烟盒上印制警示图像主要有四方面好处,一是买烟的人在购买时会产生视觉冲击,从而产生心理畏惧;二是吸烟者不好意思给其他人让烟;三是香烟不再适合作为礼品赠送;四是印制警示图像费用低,覆盖广,成效高。
关于增加烟草税,臧英年介绍说,烟草税被认为是最有效的控烟手段之一。增税之后,香烟价格必然增高,对于一些收入低的人群影响是直接的,他们将会少买甚至戒烟不买,但政府总税收并没有因此减少。
立法中可将罚款权下放
就控烟立法来说,首先要借鉴国外立法。在《公约》签署生效之前,许多国家已经通过立法取得了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的有益经验。目前,美国17个州和400多个镇市已通过了严格的禁烟法规。加利福尼亚州卡拉巴萨斯市立法保护市民免吸二手烟,施放二手烟者最高罚款达500美元,累犯者可能被判监禁。加州因此成为美国第一个宣布二手烟为有毒空气污染物的州。一项对爱尔兰立法效果评价研究结果显示,全面禁止吸烟的立法效果非常显著。其次,尽快制定《烟草危害预防控制法》、《防止二手烟草烟雾危害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执法主体以及违法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并参照国际上对“低危害烟草制品”管理规定,制定“低危害烟草制品”研究的证据类别和证据标准等。再次、加快政企改革,戒除财政“烟瘾”。
“立法本身只是针对某种现象采取的法律上的约束能力,在这一基础之上还要得到贯彻实施才能将这一能力体现出来。”臧英年认为,法律通过之后必须做好宣传工作,要有一定的经费支持,还必须有相应的执法队伍和举报制度。
臧英年指出,控烟工作,氛围很重要。法律虽然制定了,但必须有法律执行的氛围。各机关单位首先要积极创造无烟环境;在家庭内部应提倡无烟家庭;医疗人员则应以身作则树立好的榜样,积极戒烟;对于好的控烟措施要鼓励和积极宣传;影视剧中应减少、甚至杜绝吸烟镜头的出现;还要严格禁止烟草公司的宣传,包括变相宣传。
对于控烟经费,臧英年建议国家应当在立法中明确规定抽取每年百分之一或千分之一的烟草税作为控烟经费,专用于控烟宣传。
关于执法队伍,臧英年认为,公共场所主管单位里应当有专门的执法队伍,立法中可规定将罚款权下放,如机场,由机场的工作人员对吸烟行为进行处罚。对于一些特殊的场所,如餐馆,则应当规定餐馆负责制,由餐馆负责人负责控烟。将处罚餐馆的罚款数额规定清楚,明示公告,如遇到有人吸烟而不有效制止,查明属实则处罚餐馆负责人。
“另外,还要设立举报监督平台,积极鼓励民众通过照相等方式举报,并给予一定的奖励。”臧英年补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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