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据金虎时评报道 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修正案草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已经执行了近两年的条例,修正案只进行了一处修改:删除了“先警告,不听劝告后再罚款”的前置条件,规定在禁止吸烟场所或者区域内吸烟或者携带燃着的卷烟、雪茄烟、烟斗的,将被责令立即改正,并处以50元的罚款。也就是说,以后在公共场所违法吸烟,将不再劝告,而是直接罚款。
2011年,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了对本条例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条例实施近两年来,千宗投诉案件中只有一个违法吸烟者被开处罚单。中国拥有3亿多烟民,大多数人只要烟瘾上来,随时随地都会点燃香烟,这个实施近两年仅一人受罚的数据几乎可以用“令人沮丧”来形容。显然,程序繁琐是广州控烟条例被人诟病最多的条款,必须先劝阻、警告,警告不听再罚款,对绝大多数人而言,这样的“惩罚”实在不痛不痒。此次修改规定,可以直接罚款,确实让控烟条例的实施更具现实操作性,对烟民而言更具威慑力。
在我国,每年死于与吸烟相关疾病的人超过100万,据预计,到2030年,这一数字将增加一倍,甚至有可能增加两倍。这将意味着,吸烟致死的人数将超过艾滋病、肺结核、交通事故和自杀。可怜的是那些被迫吸二手烟的人,长期遭受慢性毒害,其伤害不亚于直接吸烟。控烟早已迫在眉睫。去年5月1日,卫生部新修订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正式实施,新增加了“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等规定,按照新细则的要求,饭店、候车室等公共场所不应再设“吸烟区”。但禁烟令在各个公共场所的命运截然不同,有的形如“圣旨”,有的形同虚设。医院和车站执行禁烟令相对彻底,而在餐馆、酒店、网吧等地方,几乎就是禁烟的“重灾区”,经营者为了保留已有的客源,就不敢或者说不愿意去禁止顾客吸烟,听之任之,睁只眼闭只眼。
是啊,谁都不愿意赶客,但是与抓烟民、罚烟民这种“高投资、低回报”的执法手段相比,打击控烟“重灾区”更为直接有效。烟民是流动的,但经营场所是固定的,如果每个室内公共场所都能保证其辖内能真正做到无烟,那又何需禁烟投入与人员配置的大幅提高?事实上,“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约束的正是经营者,而广州控烟条例中就有对于经营者的惩罚性规定,只是至今仍无有关惩罚经营者的新闻曝光。
毫无疑问,落实禁烟确实有难度,这是我国国情使然。但更关键的,是要落实监管机制与提高执行力。在公众场合肆意吸烟的烟民固然要罚,自己烟雾缭绕,却侵犯了别人的公共空间,公共场所、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更应承担全面禁烟的责任。如果发现有人在公共场所吸烟,公众场所责任人却没有予以劝阻,可向相关部门举报这些场所并给予处罚。这样的话,公共场所也就自然会花心思禁烟,也就不敢对禁烟令置若罔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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