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青县市民王某家里要办喜事,经朋友介绍,通过微信在网上低价购买了10条卷烟。卷烟邮寄过来后,被当地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人员查扣了。经检测,所有被查扣卷烟均为假冒伪劣卷烟。
王某因为贪图一时便宜,受到了不法分子的欺骗,不但造成了经济上的损失,还耽误了喜宴用烟。经过执法人员的教育后,他后悔不已,真不应该贪图小便宜。
在上述案例中,涉及哪些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呢?我们一起来看一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邮寄、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的,不得超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限量。
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 邮电部关于恢复烟草及其制品邮寄业务的通知》规定,邮寄卷烟、雪茄烟每件以二条(400支)为限(二者合寄时亦限二条)。邮寄烟叶、烟丝每件以五公斤为限(二者合寄不得超过十公斤)。用户邮寄烟草及其制品,每人每次限寄一件,不准多件邮寄。
因此,邮寄10条卷烟超过了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限量,属于违法行为。
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无准运证或者超过准运证规定的数量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可以按照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烟叶平均收购价格的百分之七十收购违法运输的烟叶,按照市场批发价格的百分之七十收购违法运输的除烟叶外的其他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承运人明知是烟草专卖品而为无准运证的单位、个人运输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超过国家规定的限量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数量较大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所以,大家在日常生活中邮寄卷烟制品时,要牢记数量限制。
那么,利用微信等互联网渠道售卖卷烟的行为是否违法呢?答案是肯定的。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除了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者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依法销售烟草专卖品外,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烟草专卖品。
利用微信售卖卷烟,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且网络上出售的卷烟大多为假冒伪劣卷烟,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千万不要在网络上购买烟草制品,不但容易买到假冒伪劣卷烟,更容易助长不法分子违法犯罪的行为。如果发现有人利用微信等网络手段售卖卷烟,请及时联系当地烟草专卖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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