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零售户王先生问:我的亲戚最近开了一家烟酒店。我店里卷烟不够卖时,能否从亲戚店中调剂卷烟销售?
襄城区局工作人员杨硕答: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应当在当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并接受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
因此,您在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后,需要配合当地专卖管理部门的监管工作。同时,只能从当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
帮助别人代卖卷烟、从其他零售户店内调剂卷烟出售、回收卷烟销售等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以进货总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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