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浦江县市民刘先生问:过一段时间,我想去国外一趟,朋友想让我带几条国外的卷烟。请问入境携带卷烟有限制吗?
浦江县局工作人员于乐增答: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个人进入中国境内携带烟草制品的,不得超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限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文件《关于在全国各对外开放口岸实行新的进出境旅客申报制度》第三条的规定,进境旅客携带酒精饮料超过1500毫升(酒精含量12度以上),或香烟超过400支,或雪茄超过100支,或烟丝超过500克,应在《申报单》相应栏目内如实填报,并将有关物品交海关验核,办理有关手续。
因此,刘先生在入境时,可以携带卷烟不超过400支,或雪茄不超过100支,或烟丝不超过500克。如果超过上述数量的,需要向海关填写《申报单》,办理相关手续,若违反海关规定,逃避海关监管,海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等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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