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虚惊一场是最好的结局。其实,对于安全事故来说,虚惊事件没有万幸,只有不幸。因为安全没有造成事故,有人就相信一切就都没事,但是正是由于存在安全隐患,比如违章操作,才导致了“差一点”酿成事故的后果。
对因为违章造成的“虚惊事件”,务必要给予始作俑者一定的处罚,因为违章也是事故。
如果不对违章行为本身进行一定的惩处,就会给更多的人以不好的示范,带来的后果可能就是麻痹违章,忽视违章。因为违章的成本太低,没有引起人们足够的重视,长此以往,违章一定会渐渐酿成安全事故悲剧。
著名的安全“海因里希法则”告诉我们,位于金字塔底座的300起违章意外事件,可能会有29起轻伤事故,最后一定会有1起重伤或死亡事故。
不对庞大的违章行为进行必要的惩处和预防,就是对即将造成伤亡的生命不尊重,更是对《安全生产法》的漠视。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正是基于这样的道理建立的,这是对事故责任者追究其行政责任、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的一种制度。
当前,许多安全生产事故是人为责任事故,其中很大部分是由于违章造成的,实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罚一儆百,教育更多的人不要再犯同样的错误。
安全事故责任可以分为安全责任与事故责任。责任就是要使人担当起份内的职务和职责,这是份内应做之事,如果做不好份内应做的事就要承担相应的处罚。
作为普通员工,没有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就是违章作业,给安全事故带来一定的风险。对于这种行为,当事人如果没有得到相应的处罚,就达不到以儆效尤的目的。
我们务必要牢牢秉持“违章也是事故”的理念,在各级各部门制定相应的安全法律法规中具体明确下来,让违章成本放大,这样便能时刻警醒操作者在每一次操作时是否违章,是否会受到处罚。
惩罚也是教育,而且是效果更好的教育方式,尤其是在安全管理领域。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根本目的是让人们更好地履行安全责任,但是如果能够在违章过程中进行责任追究,让违章者自觉停止违章行为,不是一种更好的惩处手段?
虽然不是每一次违章都能够造成安全事故,但是每一次违章都可能带来安全虚惊事件。让“虚惊事件”变成真正的“安全事故”,其实只差那么一小步。
在制度上明确员工操作规范,并补充一条违章惩处内容,可以做到提前预防违章。如果实在不行,万一有漏网之鱼要去触碰“违章之网”,等待他的还有相应的惩罚。
惩罚不是目的,杜绝违章才是终极目标。当前几乎大部分的单位和企业,都存在着一定程度违章行为,究其原委,就是没有把“违章也是事故”这一理念深入贯彻下去,没有让其深入人心。
在安全生产过程中,设立违章监督员,一旦有违反情况,首先就要进行及时提醒,提醒不成再次违章,就把惩罚制度搬出,给予必要的教训。
出台规定将员工违章行为当作事故进行处理,是为了更好地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严格要求,杜绝员工违章操作,提升员工安全意识,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这种规定不是“过犹不及”,虽然暂时增大了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量,前期可能会造成员工抵触心理,但是一旦实施起来并长期坚持下去之后,一定会出现违章行为锐减,安全事故减少的良好结果。
迅速出台相应的标准,对违章者按照事故进行处理,对安全虚惊事件始作俑者进行处罚教育,才是对安全工作的重视、对生命最大的敬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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