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如果卷烟零售户拥有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必须要知道许可的内容和要义,这样才能遵守法律法规正常使用零售专卖零售许可证。卷烟零售户不能无故寻衅干扰证件管理过程中的行政执法行为,以至成为行政执法过程中无理取闹的笑柄。
一、首先要知道什么是行政许可
许可含有准许、允许或授权的意思。在法律上指一方允许另一方从事某种活动。当许可人为从事某种活动的行为主体,许可目的出于行政管理需要时,就形成了行政许可。烟草专卖零售许可是一种行政许可,是指烟草专卖局根据相对人的申请,依法以颁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方式,准许相对人行使零售卷烟的权利,获得从事零售卷烟资格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是行政机关管理性的行政行为,是对社会实施的外部管理行为。零售卷烟是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产生的行政行为。无申请即无许可。行政许可是准予相对人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取得卷烟零售许可,表明申请人符合法定条件,可以依法从事卷烟零售。
二、熟知烟草专卖相关法律法规
烟专卖专卖相关的法律法规有一些,涉及许可、处罚、检查等执法行为的相关法律会更多。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持有者,应该更为了解以下法律:《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烟草专卖准运证管理办法》、《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电子烟管理办法》、《卷烟零售许可证布局管理规定》、《电子烟零售点布局管理规定》、《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后续监管实施细则》等。作为零售许可证的持有者更应该去关心这些摄烟的法律法规。只有熟知了解烟草专卖相关法律法规,在卷烟经营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以“不知者无罪”的心态来应对行政管理行为,容易闹出不少笑话。
三、对行政管理行为的认可
拥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要接受烟草专卖局的管理。行政管理不是故意刁难,也不是故意针对,只是遵照法律规定开展执法行为。常言道“法律无情”,遵守法律规定就必须要撇开人情关系,才能构建公平公正的法律环境,形成稳定的烟草市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是附义务的许可,自觉行为只是道德上的约束,许可只有在监管的条件下才能正常运作。
卷烟零售户履行法律义务,接受行政管理,才能在烟草专卖的道路上符合政策需要,才能作为特定有限的对象行使特别的权利和资格。如果行政许可机关在颁发许可证时和之后,不考虑证件后续管理,必然导致许可权滥用,行政管理行为必然要发生在许可的存续期间。因此卷烟零售户要对行政管理行为的认可,维护烟草专卖的大局。
总之,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产生、存续时间和延续都受到法律规定管制,如果出现不遵守法律规定的行为就要受到法律法规的制裁。如果证件被取消了、被公告注销了、被停业了,取消、注销、停业等都是法律规定的行政执法行为,请接受这样的处理现状,再看看自身卷烟经营行为有没有违背相关法律法规。卷烟经营行为是一种受到法律法规管制的行政许可行为,不是一种普通的经营行为,请零售户将卷烟行为和普通经营行为区分开来,这样才能更好的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符合烟草专卖的总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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