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烟叶种植合同监管,有效解决内部专卖监督管理“不会管、管不好”的问题,推动合同监管主体责任落细落实落地,维护良好的烟叶生产经营秩序,助推云南玉溪华宁烟草商业更高水平、更高活力、更高质量发展。笔者以烟叶生产种植收购全过程为主线,围绕加强烟叶种植收购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做实烟叶合同管理、有效管控关键业务环节三个重点方向,拟订监管措施与大家共同探讨。
一、计划落实方面
烟叶生产部门应及时将市、县(区)、镇(乡)人民政府下达的年度烟叶种植收购计划文件向专卖监督管理室内管办报备。同时,及时将各级文件下达给各烟叶工作站及烟点。除人民政府下发的烟叶种植收购计划文件外,还须下发市级局、县级局和各烟站的收购计划,并要求基层烟站全体职工熟悉掌握,将纸质版原件留档备查。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烟叶种植收购计划分配方案》(烟叶工作站、村(居)民小组两级)及配套的讨论会议纪要(记录)、公示图片、《烟叶种植申请意向明细表》填写备案。公示图片要求近景、远景照的痕迹资料,并粘贴于各村居民小组公示栏。
二、种苗管理方面
烟叶生产部门应建立完整的籽种领取、发放、使用、回收及烟苗发放、使用、销毁记录台账,向专卖监督管理办公室报备《籽种发放使用情况专卖管理监督备案表》、《烟苗发放使用情况专卖管理监督备案表》。重点考评:一是是否以文件形式下发《烤烟生产用种调供计划》,严格按计划调供种子;二是种子领用手续是否齐备,数量是否与生产计划吻合;三是育苗点育苗数量与品种是否与生产计划吻合,风险预备苗是否严格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四是剩余种子是否回收,种子空袋是否规范销毁;五是是否因地制宜制定供苗标准并严格按照标准供苗,是否超合同供应物资、发放烟苗,向合同外农户供应烟苗;六是是否建立供苗台帐,手续是否齐备;七是是否按“烟农申请、烟站核实审批、专卖室备案”规定流程进行补苗,补苗台账是否建立,手续是否齐备;八是剩余烟苗的销毁资料是否齐全有效。重点考评的风险环节为剩余烟苗由烟叶工作站于销毁前3日提出监督销毁申请,报生产科技室、专卖监督管理室审核,专卖分管领导审批;剩余烟苗销毁要在生产科技、专卖人员监督下集中销毁;烟苗销毁现场照片要求有全景照、近景照并真实反映销毁现场。
建议剩余籽种、烟苗的销毁,要达到不能再作为烟草种植培育主体的标准,彻底丧失种植可能性,并将销毁后的剩余残留物由烟站统一处理。各级专卖内管部门要及时摸清育苗底数,规范育苗供苗行为,监督生产部门制定供苗标准,严格按合同按标准供苗,督促各烟叶站点真实反映供苗情况,坚决纠正超指导性种植面积组织供苗的行为。
三、面积核查方面
针对《烤烟实际种植面积核实统计表》、《烤烟商品化供苗登记表》、《烤烟补栽烟苗申请发放登记表》、《烤烟实际种植面积核实统计表》(重点监管对象)、《烤烟种植面积核实情况公示表》及图片等材料,围绕是否结合当地生产水平合理制定面积核实株数标准;移栽面积与合同面积是否相吻合;是否逐户开展面积核实,面积核实工作责任是否落实到人并建立实栽面积核实档案,面积核实的资料是否齐全、真实;存在少签多种的,事前是否有补苗流程,事后是否按规范据实调整合同;多种部分是否超烟站生产总量计划;通过面积核查,是否存在空合同、假合同、虚合同等方面,开展面积核实工作。
面积核实对象要特别关注重点监管合同“五类户”(乡镇、村社干部及其家庭内成员、烤烟辅导员及其家庭成员、烟站职工及其家庭内成员、30亩以上种植大户、70岁以上高龄种植户)以及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合同。考评要求一是实际栽种株数≤发苗株数;二是《烤烟实际种植面积核实统计表》表1-表4齐全;三是烟技员、乡村组干部、烟草职工三类人员及其近亲属种植者,30亩以上的种植者,高龄人群种植者(70岁及以上)的重点监管对象《烤烟实际种植面积核实统计表》表4单独建档;四是实地对选定的村(居)民小组(含重点监管对象)整村、逐户、逐片、逐丘、逐块用GPS测亩仪复核种植面积。
四、合同管理方面
(一)合同签订
考评合同签订情况。重点管理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签订面积、数量与烟叶种植收购计划下达的面积和数量是否吻合;二是合同签订是否严格按照“申请审核、建立档案、合同签订、面积核实、合同发放”的程序进行;三是是否在移栽结束后20天内将发放到烟农手中,是否存在合同代领、代保管、不发放给烟农及非授权人员擅自使用、更改合同信息等不规范行为;四是合同签订前是否对烟技员、乡村组干部、烟草职工三类人员及其近亲属种植者,30亩以上的种植者,高龄人群种植者(70岁及以上)进行重点管理;五是是否存在空、假、虚合同和一户多签、并户签订、跨地区签订合同的情况。针对《烟叶种植申请审核表》、《烟叶种植申请审核结果情况公示表》及图片、《烟叶种植申请审核及基础信息统计表》、《烟叶种植申请统计花名册(30亩以上合同户)》、《烟叶种植收购合同签订工作方案》、《烟叶种植收购合同签订情况公示表》及图片,合同及面签照片等材料和痕迹资料开展监管备案。
需要重点监管的风险环节为:一是《烟叶种植申请审核表》内容完整,申请者签字和手印、烟叶工作站(点)负责人审核签字和印章齐全,无擅自涂改,不存在代签代审,并按规定发放给种植者;二是种植者基础信息中不同种植者户口册号、银行账号及联系电话等重点信息不存在错误、空号或相同;三是《烟叶种植申请统计花名册(30亩以上合同户)》在合同签订前报县局(分公司)生产科技室、专卖监督管理室及分管领导审核备案,并留存备查;四是面签照片真实反映烟叶工作站(点)负责人与通过申请审核且公示无异议的种植者面对面签订合同;五是合同不存在代签字、合同内容完整、移栽结束后20天内发放合同。
(二)合同调整
考评合同调整情况。重点围绕一是合同调整是否按照《玉溪市烟叶种植收购合同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原因(移栽后面积核实,生产水平差异、自然气候影响等因素造成种植者欠产、丰产)、时段、程序要求进行调整,调整时段和流程是否规范,合同调整依据及痕迹资料是否详实;二是是否存在超计划调整和新增合同;三是面积核实结果与合同签订不一致,存在空、假、虚合同或种植非规定品种的,是否按规范据实调整合同;四是是否在烟叶开磅不满21天内调整合同;五是合同约定单产是否超过规定。针对《烟叶种植合同调整情况公示表》及图片;《烟叶种植收购合同调整确认表》;《烟叶种植收购合同调整明细表》;《烟叶种植收购合同发放台帐》;《催告通知书》等材料开展考评。
(三)合同执行
通过对烟叶种植收购合同账户、烟叶收购数据、称重器具、烟叶实物、视频监控信息管理,坚持按合同、按流程、按标准通过烟叶收购系统收购烟叶,真实反映烟叶种植收购合同的交售情况,预防、纠正、查处烟叶收购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监管重点:无合同、超合同收购烟叶;虚拟称重、虚开烟叶收购发票、盗取烟叶收购资金;收购外地烟叶,是指烟叶站点控制使用空假合同、无产出合同或产出不足的合同收购烟叶的行为视为收购外地烟;收购人情烟、关系烟,是指与烟叶种植收购管理业务密切关联的人员利用岗位工作便利,搞利益输送、获取非法利益,侵害国家、行业利益的行为;不通过烟叶收购系统收购烟叶、擅自开手工单脱机收购烟叶、擅自补录入烟叶收购数据;擅自处理升溢烟叶;故意毁坏、关闭、遮挡、拆除监控信息设备、清除视频信息;行业内干部职工和与烟叶种植收购业务紧密关联的人员收受他人的钱物;委托无烟叶收购资格证的单位、个人收购烟叶,或者为无烟叶收购资格证的单位、个人收购烟叶提供各种便利条件;擅自修改烟叶收购信息系统、称重器具的技术参数和权限分配;买卖合同,是指烟叶种植收购合同签订后,烟叶站未对未落实种植面积、面积落实不实、无实际产出的合同进行调整,乙方擅自把合同交由他人执行并收取费用的行为;冲红已经结算的烟叶收购发票;提级提价、压级压价收购烟叶;为他人代售烟叶、代管烟叶,或者代领烟叶交售款和补贴资金;烟叶站点集中管理使用烟叶种植收购合同。
建议建立健全烟叶工作站废弃烟叶处置监管机制、制度、流程。如制定《烟站废弃烟叶管理办法》。建立烟站废弃烟叶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制度。完善各烟站废弃烟叶收储记录,明确收储日期、收储数量、销毁数量、结存数量、产生方式和销毁方式等。监销过程必须由生产部门人员和2名内管人员现场监督,相关痕迹资料由烟站建档、专卖部门备案。加强计量管理、处置流向、视频监控等重点环节的管控。
五、收购预警方面
熟悉、掌握烟叶收购期间日常预警和专项预警的表现特征、预警规则。按照省局《烟叶收购预警设置处理业务操作手册》要求,对异常合同认真开展核查,发现查处收购人情烟、关系烟,收购外地烟叶,虚假称重套取烟款,空合同、假合同等违规违纪行为。要认真核查视频监控信息;查清合同持有人的身份;追溯合同签订及大田面积落实、烟叶烘烤情况,入户了解烟农烟叶产出、合同调整及合同保管情况,证实该合同的实际产出;按照烟叶收购流程核实交售过程中的原始凭证,还原烟叶收购原貌,真实反映出存在问题;涉及疑似收购人情烟、关系烟的异常合同,如果户主是特殊主体,排除少签多种因素,即可认定收购人情烟、关系烟。认真、系统梳理基层烟站站(点)长、烤烟辅导员、烟叶收购调度员、质量总检、仓管员、过磅员等参与烟叶生产收购人员的岗位职责,责任到岗到人,各司其职,出现问题及时处理相关责任人。查清利用职权为异常合同收购烟叶提供便利条件行为。涉及在特殊时段交售的合同,要查清预约交售安排和收购流程执行是否执行到位;涉及调增合同、新增合同的,要查清合同调整审批流程是否规范,查找行业内部违规违纪行为,切实做到“见人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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