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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烟被加拿大地方政府视同烟草产品了!

2016年11月04日 来源:电子烟公众号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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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摘自电子烟公众号  震惊!电子烟被加拿大地方政府视同烟草产品了!这个管制销售、市场推销和使用电子烟的条例现在已经生效了,是在9月1日生效的。

  不含尼古丁的,叫蒸汽烟?含尼古丁的,叫电子烟?加拿大地方政府——卑诗省政府可不这么看待,直接把电子烟定义为“e物质”。

  定义说,以任何形态(固体、液体或气体)出现但经使用一电子烟加热后可产生烟雾的物质,并且不论那物质有否含有任何形态的尼古丁成分。而且还把电子烟视同烟草,持同样禁制。

  这个针对电子烟的修订法案,是卑诗省府去年春季引入的,以《烟草与烟雾商品管制条例》来取代旧有烟草管制法例。

  出台这个条例的时候,卑诗省府说的很“高大上”,说吸电子烟愈趋普遍,每5个青少年便有1个曾尝试吸电子烟。管制电子烟,将电子烟视同烟草,持同样禁制,是了为了保护年轻人,防止他们对尼古丁上瘾。

  条例还限制电子烟只准卖给19岁或以上人士,不可有以青少年为目标的零售展示或可让他们看到的广告。

  根据《烟草与烟雾商品管制条例》,所有公校和私校范围、室内公共场地、工作场所,以及载有16岁人士的汽车车厢内,均被列为电子烟禁区。各区域卫生局的物业内,也禁用电子烟,但卫生局可自行决定设立指定吸烟区。

  看来,以后想好好吸一口电子烟都不行!

  新法明确对电子烟的定义,指一产品或器具,无论似否香烟,但含有电子或电能发热元素,可将“e物质”(e-substance)变成烟雾作吸入或释放到空间中,而所谓的e物质则定义为,以任何形态(固体、液体或气体)出现但经使用一电子烟加热后可产生烟雾的物质,并且不论那物质有否含有任何形态的尼古丁成分。

  法例亦定义e物质也不是加拿大《管制药物及物质法》所定义的受管制药物。大麻现属受管制药物,因此有指新法不适用于大麻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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