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据美国烟草网报道 2013年11月,美国食品与药品管理局称,该局将不会以监管传统烟草制品的形式来监管电子烟,这就意味着它将会对电子烟的监管出台更多的措施。
根据美国食品与药品管理局对电子烟产品的解释,电子烟是一种利用电池提供能源的可以供消费者吸食到烟碱及其他化学香料的一种装置,在这种情况下,美国罗瑞拉德烟草公司最畅销的Blu牌电子烟,只有在经过美国食品与药品管理局的批准后,方可继续在美国的市场上销售。
然而,美国烟草批发商协会一位名叫TOM BRIANT负责人指出,电子烟是一种完全不同的产品,它有别于传统的烟草制品。因此,美国无烟烟草协会等组织都在进行游说活动,不同意由美国食品与药品管理局来管制电子烟产品。
事实上,美国政府于2009年所出台的家庭预防吸烟与控烟法案的条款表明,将电子烟管制条款列入该控烟法案,并将电子烟添加到该控烟法案条款中是不恰当的。
在美国食品与药品管理局管制电子烟方面,美国部分烟草公司表现出了较为灵活的态度,在此,万宝路的生产商——菲莫美国公司对该局的监管表示支持,但该公司要求其管制要有灵活性,同时也要求政府保护电子烟行业的创新活动。
美国食品与药品管理局已将其计划管制电子烟的相关申请递交给美国政府信息办公室以及政府的法规机构,在此后的几个月时间内,公众可以对美国食品与药品管理局计划管制电子烟发表意见及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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