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同级监督作用,进一步强化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贵州中烟投资管理公司党委积极探索领导干部同级监督措施办法,并于日前制定下发了《投资管理公司同级监督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根据投资公司实际,对同级监督的内容、方式、结果运用等方面进行明确,从三个层面开展同级监督,即公司党委委员及其他处级领导干部之间、各党支部、各部门(公司)班子成员之间、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之间依纪依规开展相互监督工作。
《办法》要求同级监督从日常监督入手,强化政治担当,充分利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以监督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为重点,认真落实监督责任,主动、严肃、具体地履行日常监督职责,切实做到监督常在、形成常态,在规定的范围内行使对同级监督对象的监督,同时要求被监督对象要支持同级监督工作的开展,自觉主动接受同级监督,切实形成监督与接受监督的浓厚氛围和良好习惯。
《办法》指出同级监督是强化监督意愿、理顺监督体制、完善监督渠道的重要举措,要求相关的职能部门做好监督情况的收集、登记、报送、相应的预防提醒、整改落实及处理结果的跟踪反馈工作,把开展同级监督工作情况列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检查监督的内容。
《办法》强调在实施同级监督的过程中,凡发现有违反或拒不执行本实施办法、袒护被监督对象、干扰和阻碍正当履行同级监督职能、打击报复监督人员的,视情节轻重,由公司纪委向公司党委或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建议给予提醒、批评教育、约谈、诫勉谈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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