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强化问责工作提供制度保障,根据国家局党组和贵州中烟党组《问责工作实施办法》及相关要求,贵州中烟投资公司党委制定出台了《问责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细则》从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实施主体和对象、内容情形、方式方法、工作程序、结果运用、制度保障等方面,对问责的组织实施作出了具体规定,明确了问责工作由投资公司党委统一领导,投资公司纪委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共同组织实施。问责对象是公司所属各党支部及其班子成员,部门(公司)班子成员及其领导人员、重要岗位工作人员,重点是各党支部、各部门(公司)主要负责人。
同时结合投资公司实际,《细则》对部分内容按照层级和管理权限进行了调整修改,在防治问责泛化、简单化的前提下,对一些问责情形进行了适当细化和明确,突出对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的严格遵守,突出对投资公司党委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督促投资公司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践行忠诚干净担当,勤勉认真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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