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专稿 三国时期,曹操亲率大军兵发宛城讨伐张绣。此时麦子已熟,曹操下令:“大小将校,凡过麦田,但有践踏者,并皆斩首。”官军皆牵马行走,然只有曹操没有下马。此时从麦地里飞起一只斑鸠,曹操的坐骑受惊蹿进麦地,踩倒一片麦子。曹操要按律执行,边说边拿起佩剑往脖子上抹。谋士郭嘉为其开脱道:“《春秋》上言:法不加于尊。丞相统率大军,岂可自戕?”曹操说:“既然《春秋》上说过了,那我姑且免死。”于是用剑割下一绺头发,算作自我惩罚。
其实,曹操拔剑欲自刎,肯定是做样子,只是他把领导管理艺术和技巧发挥到淋漓尽致。不过,曹操敢以严于律己,遵章守纪的做法,确实让人称道,单凭这一点,不是现在所有的领导干部都能够做到的。曹操能够不搞特殊化,依照当时的法律“依法办事”,对维护当时的法律权威发挥了重要的示范作用,不仅对当今的领导干部应该如何去处理好身份、地位和法律的关系,成为知法、守法、执法的模范有一定的现实意义,而且对如何提升企业制度执行力也能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笔者认为,“割发代首”这个典故,至少也能给行业如何提升制度执行力三点启示。
一是要体现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不能凌驾于制度之上,制度面前不应有不受制约的“特殊人”。其实,任何制度“重”在执行,因此,制定各种管理制度应尽量做到科学、合理和全面;真正做到“以人为本”,在制度执行面前一视同仁,人人都一样,特别是企业领导干部必须模范执行,成为制度执行的楷模。否则,管理制度制定再好也只不过是“一纸空文”。比如出现安全和质量事故,不按制度执行,该处理的不处理,或变相处理,不但起不到很好的教育和惩罚作用,而且长此以往还会在制度执行上留下一个永久的“毒瘤”,使制度执行力失去作用,流于形式,起不到约束和激励效果。
毋容置疑,曹操“割发代首”典故,应该说是一个制度执行的楷模,虽然带有点诈术,但认真思考一下,如果曹操的“禁令”仅停留在口头上,自己却出尔反尔,朝令夕改,又如何叫下属做到令行禁止呢?何况曹操当时是魏国的统帅,拥有百万大军,但违反了军纪,竟与士兵一样接受制裁,确实是难能可贵的,曹操用行为诠释了“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道理。不过,这个简单的道理不是所有领导干部都能理解透彻的。
二是制度的制定应该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在制定企业管理制度时,尤其是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应多方面考虑,广泛征求员工意见建议,要避免不求实际,华而不实,要避免制定缺乏科学性和不具备操作性的制度,或者出现执行难和执行尴尬的怪现象,或者根本无法执行不下去,使制度形同摆设和挂在墙上,失去执行效果,这样会大大降低制度的严肃性和公信力,导致制度的缺乏严肃性。其实,制度执行过程之中,适当变通,也是发现问题和改正问题及不断完善的过程,但必须也有个“度”,由于受事物发展主观和客观条件的限制,凭借经验和知识积累基础上,制定的各种制度,必然有一个实用和完善过程,任何事物是不断发展变化和互相转化的,在实践过程中,不可预见的事情会出现很多新情况、新问题。如何去克服制度本身存在的缺陷,不断适应新时期管理环境发展变化,这就要求管理者能够随机应变,但又应该在不违背科学管理基本原则的情况下适当“变通”,但必须掌握好一个“度”,在不违背管理制度的前提下,尽情展示自己管理艺术才能。比如曹操在自己坐骑践踏麦田时,想到了“变通妙计”,既保全了自己的脑袋和威信,又迎合了《春秋》“法不加于尊”的“微言大义”, 真正达到了“杀鸡给猴看”的目的。
三是制度执行过程中,考核工作必须跟得上,要避免制度流于形式,起不到应有的监督制约作用。对违规处罚要较真、要落实,要避免重就轻的处罚,这样不能起到足够的警示、惩戒作用。但在制度制定和执行过程中,领导者要体现“以人为本”和“人性化”,领导干部必须掌握好“度”的技巧,“严法”也有“柔情”面。比如“挥泪斩马谡”的故事,一个“挥泪”把诸葛亮斩马谡时复杂心理描绘得淋漓尽致,而诸葛亮挥泪斩马谡的典故,再一次证实了制度有时不得不需要弹性管理。因此,制度的制定与执行,要充分体现能让员工乐于接受,自我约束,自觉执行。如果一项制度在实践工作中严重不符合实际情况时,制定部门就应考虑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其具体条款内容;对违反制度的人进行处罚时,要做好解释和引导工作及心理疏导,避免对立情绪的产生,妨碍制度正常执行。
在制定制度和制度执行力上,要体现制度面前人人一样,提升制度执行力,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各种规章制度,做好表率,成为制度执行力的楷模,那么,员工就会自觉遵守、自我约束,使制度成为约束力和激励作用,从而提升团队凝聚力和战斗力,推动企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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