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专稿 引:审计部门对于加强国家建设资金的管理,遏制各种经济腐败现象发生,促进工程质量,提高基本建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效提高审计监督效果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本文作者结合自己的审计工作实践,探析其中的问题及对策。进行建设工程审计,尤其是对外包工程审计,是加强建设资金管理,提高企业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有效途径。笔者在从事工程审计过程中,发现一些不容忽视并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工程审计的内涵
基建审计是基本建设经济监督活动的一种重要形式。基建工程审计往往采取全程跟踪审计的方法对建设项目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全方位”的技术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和评价。具体来说,就是通过不同时点对同一建设项目的前期准备、施工建设、竣工验收过程进行全方位的审计,通过对工程项目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和控制,实现纠错和预防的效果,规范工程建设投资,有效控制和防范投资项目的风险,保证投资的效益,发挥实现投资项目的预期目标的作用。
二、工程审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我国建筑市场及与之配套的管理法规、政策尚未健全,各种监督约束措施未能充分发挥作用,普遍存在高估算、损失浪费、虚列工程成本、超概算超工费等问题,建设资金流失的现象比较严重。
1、对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不够,事前审计不充分
实践中,很多单位没有对工程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详细的研究,对勘察设计阶段审计不够重视,事前审计工作做得不到位,这也会给以后的项目施工带来很多不确定的风险,常常出现“边设计边施工”的现象,这也往往会造成工期的延长以及投资浪费等情况的发生。还有一些单位,尽管做了一些事前审计工作,但是制定的项目方案不够科学具体,缺乏严谨的科学论证。因此,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可行性及勘察设计审计研究方面还要做更多的工作。
2、内审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在许多基础建设审计中,内审作用没有得到充分有效的发挥。在实践中常常会出现施工方与建设方之间的矛盾,审计中介机构与甲乙双方之间的矛盾等,而这些矛盾常常会给建设方造成工期上的拖延和经济上的损失。内审机构作为基本建设审计的组织者,需要发挥更多的协调与监督作用。
3、对施工合同的审计不到位
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基于权利和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在实际工作中,审计部门常常忽视了对合同内容规范性、可靠性、完备性以及适用性的严格审查。在一些合同中会出现语言组织不严密的现象,这就使得工程单位双方在责权利的明确性以及后续工程价款的支付方面产生分歧。
4、对工程项目变更的审计不够严格
由于地质环境等复杂条件的影响,许多工程项目常常会存在设计变更的情况,而这些变更又经常导致项目本身的投资超出预算,一些单位在项目变更后的审计工作做得不够严格规范。对设计变更的内容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做到细致的审查,致使许多手续不够齐全,人为提高建设投入、盲目扩大建设规模的情况屡有发生。
5、项目评价工作不到位,审计工作不够细化
一些单位在工程建设中,项目评价工作往往过于宽泛,缺乏相应的细化评价指标,个人主观评价的影响因素较大,很多施工单位没有建立一套科学客观的工程评价指标系统,这也是今后值得进一步完善的地方。同时,相应的审计工作规范不够细化,与工程建设部门的反馈工作不够。
三、基建工程审计问题的原因分析
1、基建工程审计的评价标准不一致,法规不健全
目前国家尚没有关于如何审计建设项目的投资效益具体规定,审计人员在审计实践中所做的审计工作,也带有尝试性,没有统一的标准、方法,也未出台统一的效益审计评价体系。鉴于此,不同审计机构、审计人员面对同一问题时,经常采用不尽相同的效益审计评价体系,随意性较大,缺乏全面和系统的定量、定性指标,尤其是定量指标,审计人员个人想法、主观判断过多,由于结论缺乏依据,难免失于偏颇,不能令人信服。这就使得审计评价部分内容与实践脱节,具体审计较难操作。
2、政府的审计监管力度薄弱
第一,由于基建投资项目量大面广,政府审计覆盖面极其有限。而社会审计或企业内部审计,对工程结算中违规违纪事项又不具备处罚能力,这就使一些有意违规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感受不到政府审计那种具有强制性、惩罚性监督的压力,从而胆大妄为,弄虚作假。近些年,国家上的重点建设项目很多,政府审计对国家重点项目的审计任务忙不过来,而财政资金的投入后缺乏有效的监督,使有限的基建资金没能用在“刀刃”上。
第二,审计力量薄弱,参与跟踪审计的人员不足、知识结构不完善,对于工程建设中出现的诸多问题不能及时、准确的了解和把握,未能真正渗入建设全过程,使全程跟踪审计流于形式,导致“在建”审计往往蜕变为“事后”审计。
3、基建管理人员的素质存在偏差
因建设单位基建管理人员素质差而影响送审工程结算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基建管理人员业务素质差,不了解基本建设的专业常识,在基建项目监管过程中不能发挥应有的监督作用,容易被施工单位蒙骗过关。二是基建管理人员的政治素质差,或是责任心不强,对工程质量、事关工程造价的各种签证似管非管,或是因私利授人以柄,不能坚持原则,对施工单位的舞弊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四、完善工程审计的政策建议
针对工程审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容易发生问题的环节,采取“多管齐下,综合治理”的措施,建立教育、防范、监督、查处的监管体系。
1、加强工程管理关键是克服人为因素,建立一套决策透明、监管到位、责任明确、奖罚分明的管理体系,管理的方式由事后监督转移到对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过程监控上来,管理的理念由过去单纯强调个人觉悟扩展到提高人的思想觉悟与有效的制度约束并举上来。
第一,审查项目立项及勘察设计、招标投标、项目合同。主要关注前期决策程序的合规性、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环境影响评价;勘察设计审计是建设项目审计的重要内容,对节约建设资金,避免损失浪费,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设计费仅占3%的勘察设计阶段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却达到80%左右。重点关注勘察设计费用审计,设计概算、设计变更管理、设计(勘察)合同、设计资料管理的审查;合同管理审计,主要审查合同签订程序及合同内容,必须在合同中约定审减金额超过10%或地方规定最低比例时,超过部分审计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等内容。
第二,审查工程量的真实准确性,把好工程量计算关。工程竣工后期审计重点是甲乙双方的工程结算。工程量审核是结算中最基础的数据。它直接影响计算直接费和其他各项费用,它的准确与否直接关系到工程造价的高低,工程量的计算是编制结算最烦琐的环节,计算规则多,工程量大,最容易出现多算、重算或漏算。因此,必须根据竣工图纸及其他相关资料以及现场情况,对工程量的准确性进行严格核实并列出详细的工程量计算底稿。
第三,审查工程结算书的编制是否符合规定。在审计中,查看定额编号、工程项目名称及规格,把好定额套用审核关。工程预算定额具有面广、交叉的特点。在审查竣工结算套用定额时应注意各专业的适用范围及使用界线的划分,套取定额编号计价时,必须看清定额的工作内容和材料含量,防止低工程套高定额子目或已综合的价格却又分成几个子目重复计算,计取费用。
第四,审查工程取费标准比例是否符合规定。在审计过程重点审核结算中各项费用的计取比例、计算基础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工程结算是由直接费、间接费、计算利润和税金等费用组成,单位工程项目是根据工程类别计取工程取费的,工程费用取计的管理费取费一般占直接费的25%以上。
第五,审查工程项目的隐蔽工程记录,变更签证单。在工程结算中隐蔽工程的签证常引起争议,因为签证人员往往在重视技术及时间的前提下,忽视了计费问题,结果签证中出现了在定额内已包括的内容重复签证的现象。再者建设单位的现场施工人员即甲方代表必须亲临施工现场,掌握施工内容,做到签证内容与施工内容相符合,在现场做好隐蔽工程记录。在签证单上只体现工程量和施工内容,绝不能体现工程费用。这就需要甲方代表既有较高的自身素质,又有较强的思想道德修养;既懂得本专业技术知识,又具备一定的实践经验。
2、建立工程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制度的执行力。加大查处违规违纪违约事件的力度,可以起到严肃管理、强化威慑力量、形成扶正压邪氛围的作用,更好的促进工程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同时,建立对施工单位和物资供应商的绩效评估制度,对采取不正当经营手段的施工单位及物资供应商解除合作关系,对违约、弄虚作假的单位进行严厉处罚,采取扣减工程结算款,限制订货等措施,净化工程管理环境,进而减少工程管理失误。
3、提高工程审计人员综合素质和福利待遇。工程审计人员既要懂得审计、会计的专业知识,又要精通企业管理、法律法规、相关行业的业务流程和人际关系沟通技巧等方面的知识,仅仅依靠审计人员的自学是远远不够的,企业应提供一些机会,通过灵活多样的学习、培训和交流,提高工程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保证工程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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