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专稿 引:企业文化是企业与员工双方的隐形文化契约。隐形文化契约在企业与员工建立起法律上的合同关系时起,就同时成立。隐形文化契约是一种心理契约关系,双方对于文化权利、义务与责任的约定,更多的是依靠双方的心理认同,因此,双方就各自的文化权益以及因文化权益而产生的其他利益纠葛,以双方力量的相互博弈对抗为主,外部力量一般不予干预。但正如法律上的合同关系往往也依赖法院、仲裁机构等第三方力量予以判决、裁定一样,隐形文化契约的维系与稳定,也需要第三方力量的介入,来保持居中裁决的公平与公正,避免“各说各话”,进而更富效率、更加公正地解决企业与员工双方文化认知的分歧所带来的冲突。在前文《探讨烟草行业企业文化落地中的第三方力量介入》中,已对企业文化落地中的第三方力量介入模式的概念、目的、价值取向、作用等,做了粗浅的阐述,本文旨在研究探讨企业文化建设中第三方力量介入模式的一具体形态——网络文化语言的开放与规范,借此丰富企业文化第三方力量介入模式的内涵。
一、企业文化建设第三方力量介入模式之具体形态之一——网络文化语言
网络文化语言是企业文化建设中第三方力量介入模式的一具体形态,具有第三方力量介入模式的共性特征与作用。其相对中立于“企业”这一组织与“员工”这一个体,是企业与员工之外的第三方力量,其借助信息网络,聚集而形成。因为信息网络的“虚拟性”,隐藏于信息网络之下的真实第三方力量,大多不为所知。现实中,信息网络下隐藏的现实第三方力量人员组成也相对复杂,甚至企业或员工都会将自己隐藏起来,参与到信息网络的角色扮演中,成为网络文化语言的“幕后推手”。网络文化语言通过信息网络“发声”,形成带有一定价值取向的语言表达与利益诉求。网络文化语言,往往借势而起,“意见领袖”的立场与利益取向,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信息网络的整体利益诉求与表达,形成强有力的意见立场,赢取来自公众舆论等最大化的支持,从而为自身争取到最大化的文化权益。
网络文化语言可区分为外部网络文化语言与内部网络文化语言,外部网络文化语言基本独立于企业这一组织形态,不为企业组织或员工所控制,员工由于在与企业组织的博弈对抗中,因信息的不对称等原因,处于相对弱势地位,因此,外部网络更多的时候是以为弱者“站台”,支持员工这一方,为员工个体的意见表达、利益诉求,聚群支持。顾名思义,内部网络文化语言,则为企业内部信息网络,基本为企业出资所建,也基本为企业这一组织所控制,尤其是“意见领袖”的扮演者与发声,往往是企业组织所引导或施加压力所形成的。
网络文化语言具有影响企业或员工的力量是来源于虚拟网络下的社会公众群体,本质上是社会公众群体对社会公平、公正等正义价值天然性的伸张与支持。由于虚拟性,网络文化语言的力量容易为具有一定目的得群体(人员)所控制,往往带有一定的盲目性。因此,网络文化语言对企业文化的影响也是辩证可变的,导之、疏之,则利之;阻之,随之,则损之。
二、网络文化语言对企业文化建设的影响
企业文化虽然是企业与员工双方之间的隐形文化契约,更多的是对企业与员工双方价值思维、行为规范的约束,但企业行为规范同样属于社会规范范畴,如同其他社会规范一样,企业文化所体现的行为规范,也会受到其他方面的影响与制约,包括在行为规范的制定及影响行为规范的文化价值形成上,并非是企业与员工双方自由约定而不受其他任何第三方的影响。事实上,双方的隐形文化契约,根植于企业所处的社会文化环境这一生态系统,身处的社会文化对企业文化形成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同时,企业文化之于企业的重要意义,便在于企业文化能助推企业更好地适应市场的竞争,因此,市场等外部环境,也是左右企业文化价值取向的重要因素,对企业与员工双方隐形文化契约的内容,都有显著地影响。
而在当前信息化时代,网络信息传播的便捷,凸显了网络文化语言对企业这一组织的影响,尤其是当前企业日常活动大多高度依赖信息化网络,企业内部员工日常生活、工作也与信息网络密切相关,网络文化语言直接影响了员工个人的价值观、行为规范等。企业身处的社会环境、市场环境,往往是通过信息网络,快速地对企业的组织文化、价值取向、行为规范等产生深刻的影响。特别是网络文化语言传播,减少了区域间隔带来的信息的流通的相对闭塞,对企业这一组组形态以及企业内部员工的影响都更加快速、更加广泛。
纵观网络上最近发生的几个案例,网络文化语言所主导形成的舆论压力,促成了诸多企业在文化、管理上的适度革新,迫使一些企业在外在舆论的压力下,积极应对,对自身的文化进行重塑、创新。如某一知名企业,在企业内部被曝出多起员工利益得不到重视的负面消息后,便将企业的注意力更多地放在了员工福利、薪酬提升、文化生活的保障上。员工的人本价值,得到了更多的尊重,这是员工在与企业在进行直接的对话中,以往无力取得的文化境遇改善,而网络文化语言的影响与推动,似乎在“一夜之间”,将企业与员工就文化权益产生的长期博弈对抗的天平一下倾向了“员工”这一方,为员工争取到了更多本属于自身的文化权益,也在无形中推动了所在企业的文化创新。
这充分体现了网络文化语言对一个企业文化建设的影响,是企业文化建设第三方力量介入模式中,网络文化语言作用充分彰显的现实案例,给致力于企业文化革新、推动文化落地的企业,提供了良好的借鉴,也为企业在文化建设中,导入第三方力量介入模式之网络文化语言的开放与规范,带来了价值。
三、网络文化语言对行业文化建设的助推
烟草行业是一个备注关注的行业,因卷烟产品的特殊性,也因当前整体环境,容易处于舆论的聚焦中,特别是通过信息网络的传播,一些具体的个案,往往被上升到“行业泛共性”的高度,以偏概全,把批评的焦点聚焦于行业属性上,放大个案的普适性,而忽视行业其他正面积极的内容。但从另一方面而言,信息网络、群众、媒体等对行业的关注与聚焦,对行业文化的建设,特别是文化的落地,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在一定程度上扮演了一个监督者的角色。网络文化语言亦是一标尺,会严格地丈量行业行为规范是否与行业倡导的价值理念相符合,进而推动行业员工文化素质的提升,保证行业文化在基层、在员工岗位职责履行中的“落地生根”。
客观地说,行业从成立至今,所倡导、践行的文化,都充分体现了一个负责任行业的形象,特别是近几年,以“国家利益至上、消费者利益至上”的行业共同价值观为核心的主体文化,通过行业上下50几万员工的认知与践行,对内提升了广大员工的文化素养,对外则树立了行业负责任的良好形象。但行业文化在基层的落地所形成的基层企业文化,则会融合进基层广大员工尤其是基层企业管理者的意识与风格,从而使行业的主体文化更加丰富,更具形象。
因此,行业基层企业文化的形成,一方面是基层企业管理者作为行业文化组织的代表,对包括自身在内的广大员工提出的思维习惯、价值取向、行为规范等文化方面的要求,这是一种基于行业属性而形成的共性要求,是因“烟草”行业属性而形成的隐形文化契约关系。具体而言,对广大员工而言,即是一种身份的文化认证,是每一名员工作为一名合格的“烟草人”应当具备的基本文化素养。因此,在行业基层单位中,行业文化的践行与落地的博弈双方是行业与员工,博弈的具体内容则是直接指向行业的主体文化在基层是否践行到位。对此,对员工直接的监督者是基层企业的管理者,他们因为职责的关系,得到行业的“合理授权”,承担起“一岗双责”的职责,对行业文化在基层的落地承担组织、推动、监督的职责。但正由于基层管理者在日常行业文化的践行维护中,既当裁判,也当运动员:作为“裁判”,代表了行业对下属员工践行行业文化提出具体要求,并严格监督;作为“运动员”,率先垂范,同其他员工一道,践行并维护好行业文化,并服从上级部门对其自身践行维护行业文化的行为进行监督与管理。基层企业管理者的双重角色,要求第三方力量的适时、适度介入,以更好地督促基层企业管理者履行职责,避免企业与员工双方就隐形文化契约而进行的博弈,因“企业”这一组织角色的缺失,而缺乏对抗,从而将博弈对抗的天平不合理地倾向员工,避免员工践行维护行业文化缺乏监督,行业核心价值理念在基层、员工身上出现“难落地”、“落地难”以及行业行为规范“失范”等现象的出现。对此,在企业文化建设中第三方力量介入模式之网络文化语言,在避免该现象的出现中,将起到积极的作用。如从最近网络曝出的个别不规范案例中,可以看出,因个别基层管理者对行业共同属性理解、认知、践行的不到位,导致的负面影响,也因网络文化语言的助推,纠正了个别企业中行业文化执行不到位的问题,对行业文化的落地、维护践行好以“国家利益至上、消费者利益至上”行业共同价值为核心的责任烟草形象,起到了正面的助推作用。另一方面,行业基层企业的文化包含了基层企业管理者的个人意识与管理风格,此为企业文化之个性,因企业的管理者作为企业个性文化的直接倡导者与维护者,自然不存在上述的“企业组织”角色缺失问题,相反地企业管理者在与员工就隐形文化契约博弈的过程中,更多地处于强者地位,力主推动员工贯彻好自身所倡导的管理风格。对此也必须依赖第三方力量介入模式之网络文化语言的开放与规范,以更好地保持企业与员工双方就隐形文化契约展开博弈对抗时力量的平衡。
所不同的是,对于前者,行业文化的维护与践行,更多的是依赖外部网络文化语言,尤其是对不正确的文化践行行为、现象,外部网络文化的纠正作用更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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