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专稿 烟草减害降焦研究的发展,经历了漫长而曲折的过程。在上个世纪,减害降焦研究工作主要涉及到降低卷烟烟气的焦油量和烟碱的释放量,自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开始,各国又纷纷投入到如何降低烟气中的TSNA、多环芳烃等有害物质上。减害降焦研究工作经过众多学者的研究,取得了许多研究成果,有的已经在生产实践中得到应用。
1、美国减害降焦研究的发展历程
在美国,对于低焦油卷烟所进行的测试由美国国家癌症研究所(National Cancer Institute)下设的“吸烟与健康工作组”来进行。该小组的研究人员除了癌症研究所的研究人员之外,还包括心脏与血液研究中心、国家环境卫生科学研究所、农业部、卫生部等单位的科研人员,同时还有来自美国各大烟草公司的科研人员,由他们共同组成了这个工作组。经过多年的研究,该工作组的报告表明,烟气中对人体造成危害比较严重的是焦油而非烟碱,降低卷烟烟气中的焦油量可以有效的降低烟民的死亡率。美国有关吸烟与健康的独立科学委员会的前任负责人PETER FROGGATT先生称,烟民吸烟是为了满足其生理上对烟碱的需求,但是,在烟民吸入烟碱的同时,也吸入了人们并不需要的、而且是对人体有害的另外一种副产品——焦油。因此,美国烟草业所实施的卷烟降焦,正是迎合了烟民这方面的需求。
2、英国减害卷烟的发展历程
在英国,自1973年开始,该国的科研人员也进行了类似的试验,为此,英国的烟草工业当时曾给该项研究捐助了700万英镑,用以资助英国的烟草制品研究项目,这笔费用所资助的烟草研究项目多达25个。
自那时开始,英国政府开始实施了对烟草生产商们所产卷烟烟碱及焦油量进行检测的措施,政府有关部门规定,每年将进行两次检测,并对各牌号卷烟的烟碱及焦油量水平进行排序。另外,烟草工业与政府有关部门自愿达成协议,定期公布各牌号卷烟的焦油量。
3、加拿大减害卷烟的发展历程
加拿大烟草工业在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下,从1979年开始,也定期对该国所产卷烟的烟碱及焦油量进行检测。同时,加拿大政府有关部门制定了一项在该国出售卷烟中所含烟碱、焦油量及一氧化碳的标准,并建议烟民有选择性的消费那些淡味及柔和卷烟制品。
4、日本减害卷烟的发展历程
实事上,为了应对《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对公司发展所带来的影响,日本烟草公司早在2003年就已制订了公司的“V计划”,在该计划中,日本烟草公司阐述了低害卷烟的发展历程:
第一阶段:20世纪60年代的“滤嘴革命”;
第二阶段:20世纪70年代的“碳滤嘴革命”;
第三阶段:也就是日本公司所采取的应对措施。近年来,公司所推行的“降低烟草制品异味革命”,目标就是要创立一个全新的卷烟市场,使烟民享受到浓郁醇香的烟草香味,同时又减少了烟草的异味。为此,2004年年初,日本烟草公司向市场上推出了一个味道更甜的新卷烟,被称之为hi-lite remmenthol。据称,这种烟的气味就像甜浪姆酒的味道。另一种叫LUCIA(卢西卡),这种卷烟比普通的卷烟烟味低,可发出一种强列的柑橘味道。这两种卷烟已于2004年的11月份在日本市场上全面推出。为此,美国《华尔街日报》的一名记者在该报发表评论称:“在不久的将来,日本的二手烟可能很快就会发出有点像橙汁的味道。”
5、中国减害降焦研究的发展历程
降焦减害是全球烟草业的趋势,中国烟草业也不例外,国家烟草专卖局积极推进卷烟的“降焦工程”、“减害降焦工程”。我国烟草行业大力推广了科学种植烟叶,通过推行烤烟40级国家标准,使烟叶等级结构优化,质量得到提高,进而提高了配方水平,稳定了卷烟的配方结构,整个烟草行业非常重视并采取相应的手段对焦油量实施了有效的控制。中国烟草行业经历了二次卷烟国家标准的修订(1996年和2005年)。
第一次卷烟国家标准的修订是在1996年,新国标在焦油量检测指标方面进行了以下修改:将焦油量档次从原标准的低(<15mg)、中(15——20mg)、高(>25mg)3档细分为低(<12.0mg),中低(12.0——<16.0mg),中(16.0——<19.0mg)、中高(19.0——<23.0mg)、高(≥23.0mg)5档。低、高档焦油量分别比原国标下调了3.0mg和2.0mg,同时调整了各档焦油量得分。为限制高焦油量卷烟,将其规定为0分。更重要的是,规定必须将焦油量的设计值标注在包装体上,若实测焦油量大于标注值2.0mg,则判定该产品批不合格。
80年代末期我国的乙级烤烟型卷烟大多为无嘴卷烟,到1996年已全部发展为滤嘴卷烟,所以焦油量的降幅超过了20%。甲级烟的平均焦油量从1988年的每支26.23mg降至1996年的18.45mg,乙级烟的平均焦油量从1988年的每支21.89mg降至1996年的17.48mg,降低幅度较大。在此期间,焦油量合格率从1988年开始逐步提高,至1994年达到100%。其中甲级烟的焦油合格率从1988年的89.9%提高到1994年的100%;乙级烟的焦油合格率从1988年的80.5%提高到1993年的100%,至今趋于稳定。
第二次卷烟国家标准的修订是在2004年,新国标在焦油量检测指标方面进行了以下修改:提出逐步将卷烟焦油量降至平均12mg/支左右,并于2004年初出台《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调整卷烟焦油限量要求》,规定从2004年7月1日起,凡盒标焦油含量高于15mg的卷烟不允许进入交易市场交易。此规定同样适用于进口卷烟。2008年11月19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在《关于调整卷烟盒标焦油最高限量要求的通知》中才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生产的盒标焦油量在13毫克/支以上的卷烟产品不得在境内市场销售。该规定同样适用于进口卷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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