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食品与药物监督管理局(FDA)和联邦贸易委员会日前向四家加香电子烟液生产商发出了警告信,加大了那些利用社交媒体影响者来推广产品的公司的压力。
卫生监管机构一直试图控制烟草产品的营销,其中社交媒体营销正受到越来越多的审查,尤其是包括广受欢迎的Juul电子烟在内的新型烟草产品。
收到警告信的四家公司分别为:Solace Technologies LLC、Hype City Vapors LLC、Humble Juice Co LLC和Artist liquid Laboratories LLC公司,他们在社交媒体上对这种加香电子烟液进行了充分的兜售宣传,却没有包含必要的尼古丁警告声明。
“发警告信的目的是提醒那些使用社交媒体影响者来推广产品的公司必须遵守所有适用的广告要求”,联邦贸易委员会消费者保护局局长Andrew Smith说。
此前,路透社报道了卷烟制造商菲莫国际如何利用Instagram(照片墙)上的年轻人来销售iQOS产品。之后,超过100个公共卫生和反烟组织呼吁迅速对社交媒体平台采取行动,包括Facebook(脸书)、Instagram、Twitter(推特)和Snap。
美国FDA和美国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联合开展的全国青少年烟草调查显示,2018年,全美有360多万中学生使用电子烟。并且与2017年相比,2018年年轻人使用电子烟的频率更高,使用加香电子烟产品的频率也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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