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据《中国烟草》报道 为了使广大读者了解《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履约进展情况,充分认识烟草的国际生存环境和烟草行业面临的形势与挑战,本刊分三期刊登《2013年世界控烟履约进展报告》,以飨读者,下文为报告的第二部分。
“包装和标签”履约进展
2013年,使用警示图片的缔约方增加到64个。爱尔兰要求使用14组图片健康警语,占据卷烟包装正面的45%及背面的58%。斐济要求烟草制品包装必须包含图片健康警示信息,应覆盖包装正面的30%及背面的90%。孟加拉国要求图片警语至少覆盖包装正反面的50%,禁止使用如“淡味”、“柔和”或“低焦油”等误导性描述。俄罗斯要求12组图片警语占包装背面的50%,文字警语“吸烟致命”占据正面的30%。此外,泰国要求图片警语的面积由55%提高到85%,10张警示图片轮换使用。
澳大利亚的《2011年烟草素包装法》引发很大争议。目前,乌克兰、古巴等5个国家向WTO争端解决机构提请磋商,认为其违反了与贸易有关的规则。澳大利亚获得挪威、加拿大等国家及世卫组织的支持,其他国家也在密切关注案件进展。2013年,苏格兰宣布计划于2015年实施烟草制品素包装措施,新西兰、法国等也对此表现出浓厚兴趣。
欧盟2014年《烟草制品指令》强化了烟草制品包装和标签的警示效果,对不同的烟草制品规定了不同的包装和标签要求。其中对卷烟强制要求使用图片警语,图片警语和文字警语覆盖包装正反面上部65%的面积,一般警示和告知性信息覆盖包装侧面50%的面积,需标明“烟草烟雾包含超过70种致癌物”,替代之前标明焦油、尼古丁和一氧化碳含量的做法。此外,还要求盒装卷烟应是长方体,至少有20支卷烟;手卷烟应是长方体、圆柱体或袋装,重量至少30克。
“教育和公众意识”履约进展
《公约》第12条要求各缔约方通过各种传媒工具和教育、培训项目来加强公众的控烟意识。90%的缔约方通过各种手段和措施履行该条规定,大多数缔约方的教育和公共意识规划包含烟草使用、接触烟草烟雾的危害和戒烟的益处,部分缔约方在规划中涵盖了烟草生产的负面经济影响和环境后果。
2009年至2013年,澳大利亚投入6100万澳元劝导戒烟、支持戒烟行为;2010年至2014年,投入2780万澳元降低烟草对高风险和边缘人群(如孕妇、贫困人群、患病人群)的危害。此外,澳大利亚定期与其他缔约方分享烟草控制方面的资源,如国家控烟运动资料被超过40个国家使用或借鉴。
奥地利给教师和家长提供预防吸烟上瘾方面的培训,内容包括烟草基本情况、吸烟动机与后果、拒绝二手烟的益处、戒烟可行性、戒烟援助等。
“广告、促销和赞助”履约进展
《公约》第13条要求广泛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广泛禁止”包括禁止网络广告、媒体描述、零售网点展示等10种情形,且这种列举是不穷尽的。目前,在177个缔约方中,仅有7个缔约方对10种情形实施了广泛禁止。
2013年,孟加拉国禁止在烟草销售点进行广告宣传,限制烟草企业举行“社会责任”的相关活动,要求电影中的烟草镜头须标注反烟信息。苏格兰禁止在大型烟草零售网点展示烟草制品,较小的零售网点拟于2015年4月开始实施展示禁令。马来西亚禁止出售折扣烟草制品,禁止所有烟草促销活动,禁止任何团体接受烟草公司的赞助。
俄罗斯禁止在售货亭和报刊亭出售卷烟,零售网点不得公开展示卷烟,只能提供价目表,禁止烟草公司举办抽奖活动或赞助演出,此外,禁止在纸质和网络媒体发布烟草广告。巴基斯坦禁止在印刷媒体、影剧院、电视或广播上进行烟草广告宣传,禁止通过张贴海报标语或通过店内招牌、室外广告牌等方式进行烟草广告宣传。
“降低烟草需求”履约进展
《公约》第14条要求对降低烟草依赖和戒烟提供支持服务。半数缔约方制定了国家级戒烟指南,其中英国的戒烟指南覆盖多个特殊人群(见图1)。
对于戒烟服务的场所,92个缔约方在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戒烟项目,由职业医师鼓励并提供专业戒烟服务。有74个缔约方提供尼古丁替代疗法戒烟,其中19个缔约方提供公共资助或偿付戒烟费用,10个缔约方部分资助戒烟费用。马来西亚和蒙古将戒烟药纳入国家基本药物名单。
在降低烟草依赖,提供戒烟服务方面,2013年,俄罗斯举行宣传戒烟活动,可以用5支卷烟换取1支玫瑰花,现场为吸烟者测试体内一氧化碳含量。此外,俄罗斯与美国联合制订戒烟指南,要求医疗服务机构要为吸烟者提供戒烟方法,并提供治疗方案。蒙古授权设立“健康促进基金会”,其重要职责之一是提供治疗烟草依赖所需要的药物、设备和器械。
“非法贸易”履约进展
据统计,84个缔约方存在打击烟草制品非法贸易方面的法律。69个缔约方提供了扣押烟草制品的数据,17个缔约方提供了走私烟草制品比例,最低为0.2%,最高为40%(见图2)。
强化供应链控制,引入许可证制度,是打击烟草制品非法贸易的核心措施之一。2013年,蒙古要求生产烟草制品、种植烟叶及进口烟草制品需要取得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期限为两年,期满可延期两年,销售烟草制品许可证由地方政府颁发。卢旺达要求商业性种植烟叶需要取得农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许可证,生产烟草制品应取得工业主管部门的授权,进出口和销售应取得贸易主管部门的授权。此外,蒙古等缔约方禁止互联网销售烟草制品。
欧盟2014年《烟草制品指令》提出建立跟踪和追溯系统,要求所有盒装烟草制品具有独特识别码,必须能确定生产日期和地点、生产班别、产品描述、预期零售市场等信息,必须包含从生产地到首次零售网点的实际装运信息、购买者身份以及发票等凭证信息。对卷烟和手卷烟在《指令》生效5年后实施,其他烟草制品在《指令》生效10年后实施。
为避免消费者跨境获取非法烟草制品,欧盟规定成员国可以禁止跨境远程销售烟草制品的行为,对于不实施这种禁令的成员国,《指令》要求零售商向主管部门提交公司名称、营业地址等材料,对顾客进行年龄验证,并指定专人进行产品验证。
“保护未成年人”履约进展
2012年,有112个缔约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84个缔约方禁止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73个缔约方要求购买者证明已达到法定年龄。
2013年,俄罗斯、蒙古、英国等缔约方在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和由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方面取得新进展。
俄罗斯加重了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的处罚力度,规定违法向未成年人售烟的个人将被处以3000至5000卢布(约合600至1000元人民币)的罚款,公职人员将被处以3万至5万卢布的罚款,法人将被处以10万至15万卢布的罚款。此外,俄罗斯加大了对引诱未成年人吸烟行为的处罚力度。诱使未成年人吸烟的成年人将被处以1000至2000卢布的罚款,如果诱使自己子女吸烟,家长将被处以2000至3000卢布的罚款。
2013年,蒙古开始禁止向不满21周岁的人销售烟草制品,禁止由不满21周岁的人销售烟草制品,并禁止自动售货机销售烟草制品。2013年,苏格兰和土库曼斯坦禁止设立烟草自动售卖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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