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据《国际烟草杂志》报道编译 菲莫美国公司的母公司奥驰亚说,菲莫美国公司将对伊利诺伊州一家上诉法院作出的恢复对该公司在其产品说明中使用“淡味”一词而做出的裁决提出质疑。
伊利诺伊州第五地区上诉法院作出的恢复2003年裁决的行动,违背了该州最高法院在2005年作出的撤销该裁决的决定。奥驰亚说,菲莫美国公司将请求最高法院再次作出裁决。
奥驰亚客户服务公司的副总法律顾问默里·加尼克说:“大约在10年前,伊利诺伊州最高法院驳回了(Price诉菲莫公司的00-L112号诉讼案)的裁决,认为该裁决违反了伊利诺伊州的法律。第五地区上诉法院4月29日作出的决定,与该裁决相矛盾,从本质上讲,否决了上级法院作出的决定。”
奥驰亚说,2005年,伊利诺伊州最高法院推翻了由前麦迪逊县巡回法院法官拜伦在没有陪审团听讼的情况下作出的要求菲莫美国公司赔偿101亿美元的裁决。这宗最初在2000年提起的诉讼称,伊利诺伊州的烟民被欺骗购买万宝路淡味烟和剑桥淡味烟,因此,他们有权获得赔偿款。这宗诉讼的裁决是在美国食品与药品管理局禁止使用“淡味”一词前作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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